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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天台县“新维士”杯夏季足球联赛第三周比赛日违纪处罚决定
各参赛球队:
2015年7月25日下午16:00,2015年天台县“新维士”杯夏季足球联赛第三周比赛日,荣远商贸与浙江天鸿的比赛中,荣远商贸队员:许功毅、鲍宣烨、褚潇男三人在比赛过程及比赛结束后对当值主裁、边裁多次不同程度的辱骂及威胁,以及带头罢赛、赛后围堵裁判的恶劣行为,根据裁判员报告、并回放比赛录像以及部分在场人询问后,证实上述事实无误。参照《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准则及处罚办法》和天台足协《2015天台县“新维士”夏季足球联赛纪律处罚办法》第二条之规定,结合实际情况,作出如下处罚:
一、荣远商贸队员:许功毅、鲍宣烨、褚潇男三人停赛一周年,期间不得参加天台足协举办的任何赛事。
二、扣除荣远商贸足球队纪律保证金3000元,本场比赛结果作荣远商贸0:3输。
以上处罚自本决定发布之日起执行。
望各参赛队关爱赛事平台,珍惜和谐氛围,切实加强对球员的管理教育,吸取本次事件的教训,尊重裁判、尊重赛事,净化赛场风气。
天台县足球协会
2015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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