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台新闻
商业信息
旅游
网友爆料
畅所欲言
爱心
摄影
戏曲
体育
诗词文学
情感世界
二手房源
家在天台
美容健康
二手市场
网友相约
亲子
电脑
招聘求职
休闲灌水
投资理财
打工生活
户外运动
帮忙
站务
精彩图文

“3·15”大吐槽:那些年经历过的“霸王条款”

[复制链接]
查看: 1046|回复: 5
  • TA的每日心情
    高兴
    2014-4-2 15:34
  • 签到天数: 38 天

    连续签到: 1 天

    [LV.5]常住居民I

    发表于 2014-3-14 10:3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所谓“霸王条款”,就是一些经营者单方面制定的逃避法定义务、减免自身责任的不平等格式的合同、通知、声明和店堂告示或者行业惯例等,限制消费者权利,严重侵害群众利益。
      “商品一经售出概不退还、最终解释权归本店所有”“卡内余额过期作废”……在消费过程中,我们总能遇到形形色色的“霸王条款”,一条条霸气十足的“霸王条款”让消费者们“痛并无奈着”。随着一年一度的“3·15”消费者权益日到来,最近一段时间,网友们纷纷在微博上发起“3·15”大吐槽,对自己经历过的“霸王条款”气愤不已。小编整理了一些,并附上点评,大家一起来看看,顺便也长长见识。

      消毒碗筷每套要收1元钱

      @小影子:最近在某餐馆吃饭,遇到一件很气愤的事情。他们家餐馆提供的全部是消毒碗筷,就是一套套包装好的那种。然后我们一桌10个人,用了10套,结账的时候老板收了我们10块钱,也就是每套一块钱。我觉得很不合理,难道去吃饭餐馆还不提供碗筷吗?那我要自带还是用手抓?如果不提供消毒碗筷,那你提供平常的碗筷啊!我跟老板理论,老板还说我故意找事。

      消保委点评:只给顾客提供要收费的餐具,这是“霸王条款”,强制消费。根据《食品卫生法》的规定,餐馆必须为消费者提供合格的消毒餐具,所以这1元钱应由经营者承担。而如果消费者不用收费的碗筷,经营者也必须提供卫生的碗筷给客人使用。

      被开通“捆绑业务”

      @江城小民:某些通信行业就有许多“霸王条款”,譬如诸多捆绑业务,如开通宽带必须绑定电话,然后电话要收取一个月几十元的月租费,即使根本不需要电话,但为了使用宽带,不得不另行每月支付电话月租。一年好几百元就这么白白送给他们了!

      消保委点评:消费者如果没有选择的权利和协商的余地,这是典型的“霸王条款”。

      “最终解释权”永远是商家的

      @雨后小喵:大家有没有发现,许多商家在促销活动的规则或其会员卡、贵宾卡上都明文规定“本公司(商场、店等)拥有最终解释权”。我上次就被这给坑了。我在某美发店办理了预存款会员卡,享受五折消费优惠。但是春节的时候去消费,商家说春节这卡不能享受优惠,然后还指着卡后的“最终解释权归本店”这行字给我看,差点没把我气死,明显是商家给自己留“后路”,对消费者不公平。

      消保委点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内告示等方式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或者减轻、免除其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消费者参与商家的促销活动或者购买会员卡、贵宾卡,事实上与商家形成了一个合同关系,在发生消费争议时,商家的解释只是合同一方当事人的解释,但绝不是最终裁决。

      网购的鞋子货不对板不让退

      @沈墨:前段时间在网上花了400元购买了一双耐克运动鞋,店家描述说鞋子绝对是正品,但是我收到货却发现根本不是描述的那样,要求退货。但是商家称“不是质量问题”不包退换货,即使要退货运费也要买家承担。这不是骗人么,实在太气愤,我就给了差评。

      消保委点评:网上商品发现与实体不一致,应当允许退货,并且退货发生的原因是因为卖方的虚假宣传,所以退货运费应当由卖方承担。商家称“不是质量问题”不包退换货,即使要退货运费也由买家承担属霸王条款。

      大件家电外包装丢损不退货

      @一粒小米:去年夏天,我老婆在某家电商场买了一台全自动洗衣机,不久发现质量问题,按照“三包”规定应给予退货,但是该商场以洗衣机外包装破损为由拒绝退货。说是这样他们就很难再卖出去。我觉得这简直就是强词夺理。

      消保委点评:消费者购回大件家电商品,一般不会将体积较大的包装物留下来,洗衣机有产品质量问题,在“三包”期间经营者应予以修理、退货,或者更换,而“三包”规定中并没有明确退换货时必须有完整的包装物。因此,商场不能以无包装为由拒绝退货。

      购物离店概不负责

      @空的扑满:前段时间在某商店前看到一条告示:本店所售商品离店概不负责。本来还想进去看看的,但商家如此霸气的规定,让我和我的小伙伴们望而却步,这不会就是传说中的黑店吧?

      消保委点评:该商店的这条告示,无视国家有关规定,目的是单方面免除该商店售出商品的售后服务责任,真可谓霸道之极。《消法》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法对消费者做出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或减轻、免除其侵害消费者权益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因此,该商店的告示内容是非法的,也是无效的。

      超市提供保险柜

      物品遗失不赔偿

      @野草:我一个朋友在超市购物时,将包存放在存包柜中(超市强制规定必须存包),取包时发现包不见了,向超市索赔时被超市以公布在存包柜上的“贵重物品自理,丢失概不负责”告示为由拒绝赔偿。

      消保委点评:消费者把物品交给超市提供的存包柜进行保管,这本身就已经达成一种合同关系,同时超市虽然免费为消费者存包,但带有强制性,就应该派专人负责,对消费者负责。因此,寄存的包丢失,超市把全部责任推到消费者身上有违《消法》和《合同法》规定。

      打折商品不退换

      @小玄子:去年“十一”,商场搞活动,很多商品都打折。我在其中一家店买了一个包,回去后发现包包上有一小道划痕,于是拿到店里跟店家换。没想到店家说,这个包是打折商品,打折商品概不退换。

      消保委点评:降价销售仅是经营者的一种促销手段,经营者不能因此为由免除其应承担的商品质量责任和售后服务责任。除非商家明确指出是因质量问题而降价销售。

    315.jpg
  • TA的每日心情
    高兴
    2016-4-13 22:15
  • 签到天数: 1 天

    连续签到: 1 天

    [LV.1]初来乍到

    发表于 2014-3-14 10:48 | 显示全部楼层
    帮帮顶顶!!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 TA的每日心情
    高兴
    2016-4-16 22:23
  • 签到天数: 40 天

    连续签到: 1 天

    [LV.5]常住居民I

    发表于 2014-3-14 10:59 | 显示全部楼层
    好好 学习了 确实不错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 TA的每日心情
    高兴
    2014-8-18 00:00
  • 签到天数: 280 天

    连续签到: 1 天

    [LV.8]以坛为家I

    发表于 2014-3-14 17:09 | 显示全部楼层
    霸王条款,哎,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14-3-18 14:08 | 显示全部楼层
    消费者还是弱势群体,顶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天台领先的地方门户服务平台
    • 客服电话:13968580055
    • 客服QQ:808508
    门户服务
        

    浙公网安备 33102302000043号


    浙ICP备11032801号-2
     
    天台之窗订阅号
    天台之窗服务号
    Copyright  ©1998-2024  天台之窗  Powered by  Discuz! X3.5    ( 浙ICP备11032801号 )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