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的每日心情 | 高兴 2017-10-7 15: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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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到天数: 232 天 连续签到: 1 天 [LV.7]常住居民I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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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方便广大市民租用公共自行车,规范天台县公共自行车租用服务行为,确保天台县公共自行车系统正常运行和健康发展,天台县公共自行车发展有限公司本着“随租随用、用后速还、限时免费、通租通换、损失赔偿、便民安全”的原则,特制定天台县公共自行车租用须知(试行):
一、公共自行车IC卡的申领、退卡、换卡、挂失与补办
(一)申领
1.凡年龄在16周岁至65周岁,身高145㎝以上,身体健康,具有熟练的自行车骑行能力的市民均可申请办理天台县公共自行车IC卡(以下简称IC卡)。
2.本地户口居民凭本人身份证或其它有效证件原件,外地户口居民凭本人身份证和暂住证原件到天台县公共自行车IC卡服务中心(汽车北站,以下简称IC卡服务中心)或行政服务中心(便民中心)申请办理。
3.申办人须如实填写“IC卡申办表”并与天台县公共自行车发展有限公司签订公共自行车租车协议。
4.首次办卡须缴纳350元,其中300元为公共自行车押金,20元为IC卡押金,30元为预存款(起存)。
5.已申领天台县公交车实名卡的市民,如要租用公共自行车,可直接凭卡办理上述相关手续后开通公共自行车租车服务。
6.市民持IC卡可乘坐城区内公交车。
(二)退卡
1.凭IC卡、本人身份证和办卡时所开的凭证,到IC卡服务中心申请办理退卡手续。
2.经工作人员核对信息无误,并确认无租车行为后,收回IC卡,根据《台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规范城市交通等IC卡收费管理的通知》(台发改收费[2012]207号)退还公共自行车押金和卡上余额。
3.办卡后三个工作日后方可办理退卡手续。
(三)换卡
1.非人为原因造成IC卡不能使用的,如无租车行为,可到IC卡服务中心免费更换;有租车行为的,应先还车再免费更换。
2.因持卡人弯折、烘烤、打孔等人为原因造成IC卡损坏的,换卡时需支付10元工本费。
(四)挂失
1.持卡人遗失IC卡后,请及时携带申领时使用的有效证件到IC卡服务中心挂失,挂失后的次日起,卡内余额被停止使用。
2.挂失期间找回IC卡的,应立即到服务中心取消挂失。
3.IC卡遗失时有租车行为的,应先办理还车手续后再办理挂失手续。
(五)补办
1.持卡人办理挂失手续后,需补办IC卡的,三个工作日后凭办卡时使用的有效证件到IC卡服务中心补办新卡,并交纳10元工本费。
2.补办新卡后,原卡上的信息及余额自动转移到新卡账户上。
二、租车收费标准
为提高公共自行车使用效率,减少不必要的占用时间,运行期间公共自行车实行每次租车1个小时内免费,超出免费时间,将按以下标准收费:第一个小时为1元,第二个小时为2元,第三个小时及以上每小时3元(不足一小时按一小时计算,一天收取的费用最高不超过10元)。
三、租、还车流程
(一)租车
1.将IC卡放在公共自行车锁止器刷卡区上。
2.听到语音提示“请取车”后,请在20秒内将车拉出,即租车成功。
3.骑车前请仔细检查,确保车辆性能完好。
(二)还车
1.将公共自行车水平推入锁止器,直到锁止器的底部。
2.听到语音提示“请刷卡”后将IC卡平放在刷卡区内,语音提示“还车成功”且提示消费金额后,将卡收回,即还车成功。
四、无法租车处理办法
(一)刷卡太快或刷卡时卡未放好。请将IC卡放置在刷卡区域,待语音提示“请取车”后,再取车。
(二)车未放置好。请将公共自行车扶正后,往前轻推,再刷卡取车。
(三)已租用一辆公共自行车尚未还车的,请先还车后再租车。
(四)设备故障。请换桩租车。
(五)IC卡损坏。请携带身份证到服务中心申请换卡。
(六)卡内存款余额不足10元。须到各充值点充值后方可租车。
五、无法还车处理办法
(一)车推不进去。检查锁止器进出口,若发现锁止器异常,应拨打服务热线联系工作人员进行处理。
(二)锁止器重复锁车。应将公共自行车慢慢推入车桩,直到底部。
(三)锁止器无任何锁车动作。可换桩还车,也可拨打服务热线求助解决。
(四)在公共自行车报失后7天内找回车辆的,租车者应携带办理报失业务的IC卡及遗失凭证到服务中心办理归还手续。公司将根据自行车丢失时间,按租车收费标准从公共自行车押金中扣取费用,同时根据报失车辆损坏情况,收取相应的赔偿费用。当被租用公共自行车丢失7天以上,或确定无法找回的,按相关规定赔偿损失。如租车者需继续租车的,须重新申领IC卡开通租车业务。
六、公共自行车损坏、遗失赔偿有关规定
(一)公共自行车损坏或遗失后,应及时到服务中心办理损坏、遗失赔偿手续。
(二)赔偿具体办法按照《天台县公共自行车损坏、遗失赔偿标准》执行。
(三)公共自行车丢失后,租车者应于当天持IC卡和身份证原件前往服务中心申请报失。报失后,暂停租车手续,按规定结算费用,卡内“资金”将暂时冻结。
(四)公共自行车丢失后未在24小时内报失的,所造成的后果和损失由租车者承担。其中恶意占用的按每天100元从公共自行车押金中扣除。
(五)恶意损坏公共自行车或锁车桩者,一经查获,除赔偿所有经济损失外,不论情节轻重一律移交司法机关从严处理。
七、租、还车注意事项
(一)一张IC卡一次只能租一辆公共自行车。
(二)IC卡仅限持卡人本人使用,不得转借他人。
(三)租、还车操作都有语音提示,请按照语音操作,不要操之过急,避免出错。
(四)租、还公共自行车需先刷卡。还车未刷卡可能会造成IC卡暂停使用。
(五)租车时须认真对所租自行车进行检查,确认各部件完整可靠,若发现问题,请及时与站点或服务中心工作人员联系,待问题处理完毕或更换合格的公共自行车后方可骑行。
(六)租车成功后请在20秒内将公共自行车推出,否则车会自动锁住,同时车将自动进入“还车未刷卡”状态,造成第二次无法租车。
(七)如出现公共自行车无法租用,不要急于刷其它车桩,否则会导致系统数据出现混乱,应等待5分钟后再刷卡租车。
(八)公共自行车租用起始时间从租车者成功刷卡后开始自动计时。
(九)租车骑行时应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天台县公共自行车安全骑行守则》,服从交警指挥和管理。凡违法骑行造成的处罚和经济损失,全部由租车者承担。
(十)为提高公共自行车利用率,租车者应树立“随租随用、用后即还”的用车理念。租车后要爱护公共自行车,文明骑行。
(十一)骑行中,若发生轻微人身伤害和车辆损坏事故,应及时与事故对方协商处理,协商不成或发生较为严重的交通事故,应及时报交警部门处理。
(十二)租车者离开前应检查所还自行车是否被锁好。凡租车者未按规定程序操作,造成车辆未被锁止,所发生损失由租车者承担。
(十三)还车时所租用公共自行车必须与租用该车的IC卡相对应。卡、车不对应而无法还车所造成的损失和责任,由租车者承担。
(十四)租车者不得利用公共自行车从事违法活动。不得恶意占用、丢弃公共自行车。如发现恶意占用公共自行车、使用后不归还或丢失后未及时报失的行为,公共自行车公司有权对使用人按恶意占用、丢失公共自行车行为提交司法部门处理。其使用的IC卡将列入系统黑名单。
(十五)凡发现恶意占用、丢弃的公共自行车,诚请广大市民及时告知公共自行车公司。
八、服务热线:0576-83689090
(一)服务热线为市民提供公共自行车租车、还车业务咨询,应急事项咨询等相关服务。
(二)对公共自行车服务人员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市民可拨打服务热线,进行投诉或提供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九、本租用须知(试行)由天台县公共自行车发展有限公司制定并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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