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2002年进的公司。但到了现在也没有跟公司签“劳动合同”。公司现在要跟我签“劳动合同”。请问各位懂劳动法的同志:
1、劳动法里,职员在进入公司后,公司应该在什么时候给职员交纳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试用期过后还是进入公司就应该给交纳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
2、如果与公司没签劳动合同,02年到04年的医疗保险和养老保险公司是否应该交纳?
3、劳动合同分不分签三年只给交“养老保险”,签五年就给交“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的区分?
4、如果公司现在跟我签的合同是从04年开始,02年到04年的个人和公司的关系应该怎么算?是否也应该给交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
5、劳动法可能各个地区都不是很相同是吧。请问浙江地区的劳动法跟国家的劳动法最大的出入在那里?我只知道节假日职员应该带薪休息的。但我们公司休节假日,没上班,就扣当天的工资的。
以上五个问题请懂的人(最好是劳动法律师)给解答一下。多谢。![em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