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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章:考勤制度
第3条:球队比赛,全体队员原则上都应该参加,如需确因有事请假,请在球队活动3小时之前向领队请假(向其他人或委托他人请假无效),理由必须真实充分,并上交赞助费10元,如因队员缺席造成本队替补球员少于或等于2人,缺席者每人上交赞助费30元,无正当理由缺席者每人次上交球队赞助费50元,连续缺席加倍处罚,特别是因家里母狮子原因不能出席者,从重罚款70-100元。
第4条:根据通知时间,迟到5分钟以内,上交球队赞助费5元,迟到10分钟以上,上交球队赞助费10元。
第5条:早退者,不管什么理由,一律上交球队赞助费5元。</P>怎么说也罚不到两百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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