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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天台县“佳艺彩印”杯足球联赛竞赛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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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7-8 11:5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jasmine-4 于 2012-7-12 16:09 编辑

2012年天台县“佳艺彩印”杯足球联赛竞赛规程


一、比赛时间与地点
2012年7月14日在天台体育场举行。每周1—2轮,均在周六、周日进行。
二、参加办法
1、每队报领队一名、教练一名,球员限报30人。(报名截止后根据实际情况可补报2人,每人需另交报名费200元)
2、各队交纳参赛报名费1000元,纪律保证金1000元(如无违纪、赛后退还),每队需另交纳300元会员年费。
3、各队须在7月11日中午12时之前将报名费,纪律保证金,会员费,球队名单,球员身份证复印件上交到组委会。
4、财务会在联赛结束后公开.
三、参赛资格
1、参赛队员必须是天台足协会员
2、参赛队员必须为天台籍或外籍在天台工作者
四、竞赛办法
比赛采用双循环制;胜一场得3分,平一场得1分,负一场得0分;以积分多少决定名次。 如积分相等,比较积分相等队之间的胜负关系、净胜球、进球多少决定名次,多者列前
五、竞赛规则
1、比赛采用国际足联最新审定的《足球竞赛规则》;并根据业余足球实际加以更改,目的是保护参赛球员人身安全。
2、为确保比赛场次的紧密衔接,在每场比赛开始前30分钟,各队教练员必须上交上场运动员18人大名单,未上交名单的以弃权论处。每场比赛允许替换7名运动员(其中一名为守门员)。
3、比赛时间:全场90分钟,上下半场各为45分钟,中间休息15分钟。
4、每队准备深浅两套比赛服,服装颜色如有“撞车”,请对阵双方队伍自行协调。
5、运动员两套比赛服装上的号码必须与报名号码相符,无号、重号均不得上场。
6、场上队长必须自备6厘米宽与上衣颜色有明显区别的袖标,上场队员比赛服装的颜色必须全队一致,违者不得上场比赛。
7、比赛用球使用5号球。
8、比赛一律禁止穿钢钉球鞋,穿长筒足球袜的不得佩带护腿板。
9、首饰、手表、戒指等有可能造成身体伤害的物品不准附带上场。
10、累计两张黄牌的队员,自动停赛一场,红牌直接罚出场并停赛一场。
六、竞赛纪律规定
1、有下列情况出现,取消该队员或该球队本次比赛的参赛资格,比赛结果以0∶3论处,并视情节轻重扣除部分或全部的纪律保证金:
①自行决定弃权或罢赛;
②比赛时间已到,某队场上队员不足7人;
③谩骂、斗殴等粗暴行为出现;
④在赛前30分钟未填写并上交本队18人大名单的球队;
⑤上场参赛队员为报名单以外队员。
2、比赛期间发生违反纪律事件,由仲裁小组召开会议作出处理决定。
3、赛中如有问题,应先服从裁判判决,赛后再由领队向大会组委会递交书面申诉材料,等待处理。如有违反本条例而造成严重后果者,将取消该球员或该球队参赛
4、本次大赛对比赛中被处以红黄牌的球队,将作每张黄牌人民币20元、每张红牌人民币100元的处罚。
七、裁判员
主裁判由足协指派,边裁和第四官员由当值主裁安排。如无故缺席,将扣除相应量的纪律保证金。比赛结束后将给予裁判每场每人,人民币120 元的补贴(四个裁判)。
八、奖励办法
取前三名及道德风尚奖;个人设最佳射手奖。
九、赛事保险
为防止比赛中伤害事故的发生,请各队统一办理人身保险。已购买意外伤害保险的球员,在受伤或发生意外情况后,可由保险公司报销部分医疗费用,不足额由个人自行负责或由比赛双方队员协商而定。不愿办理保险的球员,在赛事中发生意外或受伤,赛事主办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十、本规程解释权归属天台足球运动协会
十一、本规程未尽事宜,由承办单位另行通知



天台足球运动协会
2012年7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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