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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理工命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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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高兴
    2017-10-7 1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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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7]常住居民III

    发表于 2012-5-24 11:1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我是梁荣彩(昵称小米)的男友@BQXY。(新浪以“学生群体”为由不给我加V,因此用伯父的微博发)



         去年11月21日,小米早上课间在教学楼女厕遭猥亵虐杀。凶手之前至少猥亵过6名女生,而凶手竟然说觉得小姐脏,所以才对学生下手。而他律师说他没有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求法院轻判。

    1.jpg


    【大致案发经过】

    2011年11月21日早上8点28分,小米给我发了一条短信后去了厕所。



    而直到10点20分左右才发现小米被反锁在女厕最里的一个隔间内。



    小米裸体倒在血泊中,掉了很多头发,满脸是伤,脖子上有很深的掐痕,已经没有了生命迹象……



    22日,我们不知道小米已被解剖,在毫无心理准备的情况下在停尸房见到了后脑被解剖、头发被剃光,满脸是伤的小米……



    难以想象,光天化日之下竟能发生这种事,而案发地点就在教室隔壁的女厕,旁边就是过道、楼梯间。

    [配图:案发地点照片]

    2.jpg

    【大致作案过程】

    23日嫌犯敖翔落网,敖翔是小米同校的大四学生,与小米素不相识,选择作案对象完全随机。



    据敖供述,20日晚8点敖便猥亵过一名女生,觉得不过瘾。

    于是敖第二天7点就来到教室物色作案对象。

    敖本已锁定另一名女生,但因没准备好而没有动手。

    后敖锁定小米,偷偷尾随小米进入女厕后关外门、灯。

    然后带上面罩、手套,并脱掉了自己的裤子和鞋。
      

    待小米上完厕所后,敖持刀逼小米入隔间,脱光小米衣服

           后敖翔开始进行猥亵,最开始小米没有反抗,
    后来发现敖翔放下了刀,便捡起刀呼救。



    敖即捂住小米嘴,并将小米的头反复用力往墙面砸。

    小米奋力冲出隔间,本将逃跑成功,被敖拉倒,


    然后敖扑到小米身上,反复用力将小米的头、脸往地上砸。

    小米被砸晕后,敖又掐住小米的脖子15分钟直到小米当场死亡。




    小米面部多处擦伤,鼻骨粉碎性骨折,头部多处致命伤口、多处凹陷性骨折。头部伤势之严重,让警方最开始还以为小米是因头部重伤而死,而后查明死因是“被人捂嘴,颈致机械性息死亡”。

      
    接着敖将小米的尸体拖到最靠里的隔间内并锁上隔间,用小米的连衣裙仔细抹掉血迹和鞋印,然后带上作案工具到教室换上事先准备的外套逃离现场,回宿舍换了一套衣服又回案发现场,见有人找小米知道事情即将败露遂逃往广州。


    敖翔是班上的体育委员,身高1米8以上,小米身高1米54,体重39公斤,完全没有还手之力。而敖翔施暴的整个过程中,小米至少上身是全裸的。



    -----------------------------------------------------


    作案过程中曾有一名女清洁工闻声敲门,敖翔说等他抽根烟先,清洁工就走了。

        侦查阶段敖翔称其之前猥亵过的女生,自己都记不清有多少个了。
        而在庭审中敖翔称,在20号之前共猥亵过5名女生,且都是在11月作案的。那加上20号晚上被猥亵那名女生及小米,至少7名女生被害。


           而这些女生之前都没有报案,在小米被害后才有一名女生报案。
    -----------------------------------------------------  



    【2012年3月12日,本案非公开审理】(非公开是因为涉及那名报案女生的隐私)


    侦查阶段,敖翔说,
    ——因小米见过其脸,害怕以后被认出,于是杀人灭口



    法庭上,敖翔说,

    ——当时大脑一片空白,情绪失控,没法控制自己,才杀了小米

    ——无强奸意图,作案时脱掉自己的裤子和鞋是怕被水弄脏

    ——选择学生下手,是因为觉得小姐脏,学生纯洁

    ——觉得不可能有女生敢反抗他

    ——赔得起321W的民事赔偿



    而敖的辩护律师发言称

    ——敖翔作案局限在校园内,和药家鑫不一样,没有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

    也没有人在网上、微博上说要他死,说明社会影响不大,请求法院轻判。



    而案发到现在,敖翔的家属从未露面,从未与我们取得任何形式的联系。

    我们也没有得到敖翔及其家属任何形式的道歉。

           我们要求的321W民事赔偿只为试探,我们从未打算从被告那边拿到一分钱。

    -----------------------------------------------------


    【疑点】

    我们对这个案子有一些疑惑,不知道这些情况是否正常,希望广大网友明鉴。



    1、检察院起诉的罪名是强制猥亵罪而不是强奸未遂罪。

    2、开庭时间从21号改到12号(两会,你懂的)。

    3、开庭前公诉人跟我们说可能不会重判,叫我们做好心理准备。

    4、庭审中公诉人没有追问敖翔供述与之前不一致的地方,没有质问敖翔是否有强奸意图。

    5、庭审中公诉人两次问及敖翔若不判他死刑他是否会好好对待受害人家属,并且在第二次问这个问题的时候说了一句“这个敖翔啊,真是可怜又可嫌!”

    6、我们的代理律师在举证敖翔翻供时遭法官喝令制止。

    7、敖翔家属到现在都没露面,也没跟我们联系,我用尽各种方式,却连他爸爸叫什么名字都查不到。

    8、这起案子情节简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却迟迟没有宣判。



    而敖翔在法庭上表现得十分镇定,敖翔的律师也一幅胸有成竹的样子,很抱歉用了这样主观的词语,后附更详尽的作案过程,以及敖翔在庭审中如何与之前供述不一致。



    我们希望这一切都是正常的,只是因为我们有迫害妄想症,想多了。

    可我们就是食不下咽,夜不能寐

    只求能早日给小米一个交代,早日让我们安心


    PS:我只是个大二学生,文中各种遣词造句或有不妥,还望海涵。

                                                        -------- 摘自新浪被害女生之父博客




    [发帖际遇]: 网站编辑 在论坛发帖时没有注意,被小偷偷去了 4 . 幸运榜 / 衰神榜
  • TA的每日心情
    火毛
    2018-7-23 19: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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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8]以坛为家I

    发表于 2012-5-24 18:18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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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5]常住居民I

    发表于 2012-5-24 18:39 | 显示全部楼层
    现在的人都咋滴了{:soso_e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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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兴
    2017-10-7 1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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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7]常住居民III

     楼主| 发表于 2012-5-25 10:05 | 显示全部楼层
    法制网东莞5月24日电 2011年11月21日,在广东省东莞东莞理工学院大二女生小梁在上厕所时,因反抗同校大四男生敖翔对其实施猥亵而被杀害。消息传出后,引来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今天,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以强制猥亵妇女罪、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敖翔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同此,并判令被告人赔偿梁某父母梁某彬、楚某香人民币50余万元人民币。敖翔表示服判不上诉。

      记者了解到,年仅22岁的被告人敖翔,案发前系东莞理工学院大四学生。2011年11月23日因该案被羁押,次日被刑事拘留,同年12月8日被逮捕。

      敖翔因与异性关系过于疏远,加之年轻气盛经常性冲动,遂通过猥亵女同学的方式满足自己的生理和心理需求,曾先后七次在该校女猥亵女生。其中,五次在校园林荫路上以偷摸臀部后即逃跑,后两次是在校园女厕所内猥亵女生,正是第二次猥亵时遇到激烈反抗而杀害的小梁。

      据被告人敖翔自己供述:他在高中时期谈过恋爱,与女友有过性行为,后因考大学分开两地而分手。读大学后,因为和异性太疏远了,几次交女朋友都不成功,而且朋友也不多,自己又比较年轻气盛,经常性冲动,所以就想通过猥亵女同学满足自己,但从未想过强奸。曾于2011年11月上旬、11月19日晚等时间以偷摸臀部后即逃跑的方式猥亵过5次女同学,这些猥亵行为基本都选择在校园学生宿舍区附近的林荫路作案。“因为那里摄像头少,不易被发现,而且也熟悉那里的监控分布情况。”

      经法院审理查明,2011年11月20日20时许,敖翔用书包背着一根哑铃棒及一双橡胶手套来到该学院教学楼6 区E栋3楼,先将书包放在一教室内,随后戴上手套、手持哑铃棒溜入该楼层女厕所内守候。10分钟后,被害人周某独自上厕所,敖翔待周进入其中一个蹲位后,将女厕所大门反锁并关掉厕所内的灯。周上完厕所从蹲位出来,敖翔即持哑铃棒威胁控制住周,随后隔着周的衣服抚摸了周的胸部、臀部和阴部约5分钟。后敖翔让周进入蹲位,其拿上作案工具迅速逃离现场。

      同年11月21日7时许,敖翔用书包装着水果刀、眼罩、自制面罩、毛织手套等工具,来到学校教学楼6区C栋4楼女厕所附近的404教室守候,伺机猥亵单独进入女厕所的女学生,为防止隔壁男厕所有人听到女厕所内的声音,敖还将男厕所门反锁。

      8时25分许,被害人小梁(女,殁年19岁,贵州省仁怀市人)独自一人进入女厕所,敖翔遂尾随入内并将厕所门反锁,随后戴上手套、自制面罩,脱下长裤和鞋,手持水果刀,在梁某上厕所的西2号蹲位门口埋伏。梁某上完厕所从蹲位出来,敖翔即持刀勒住梁的颈部,并将梁推入该蹲位内。敖翔要求梁某戴上其准备好的眼罩并脱掉衣物,梁照做后,敖翔遂对梁实施猥亵。

      后敖见梁始终没有反抗,遂将手中水果刀放在地上。梁因眼罩松脱,发现敖翔放下水果刀后,遂一边呼救一边拿起水果刀朝敖挥刀,划伤了敖的双腿。梁奋力冲出厕所的蹲位,敖上前拉扯,致梁摔倒在地,敖即扑到梁身上夺刀,双手被划伤。接着,敖先后将梁的头部、脸部往地上撞击,因梁仍在喊叫,敖遂捂住梁的嘴部,直至梁不再发出声音,还用双手掐梁的颈部数分钟致梁当场死亡。后敖将梁的尸体拖入女厕所西6号蹲位,将该蹲位门锁上,并用梁的连衣裙清洗完地面血迹,带上水果刀等作案工具逃离现场。当日10时20分许,梁某的尸体被发现。经法医鉴定,被害人梁某系被他人捂嘴、扼颈致机械性窒息死亡。

      同年11月23日,敖翔到广州市公安局越秀分局广场派出所投案。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敖翔无视国法,以暴力手段强制猥亵妇女,还在强制猥亵妇女的过程中故意剥夺他人生命,致一人死亡,其行为已分别构成强制猥亵妇女罪、故意杀人罪,应予数罪并罚。鉴于被告人敖翔有自首情节,归案后认罪态度良好,可对被告人敖翔判处死刑,不必立即执行。据此,法院作出了上述判决。

      记者了解到,被告人敖翔收到判决书后,表示服从判决,不上诉。
                                                     ------------  来源中国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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