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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父母因年早逝,并未留下遗嘱,从此就导致兄弟间产生巨大的纠纷,甚至成了仇人。2002年10月份,我大哥、大嫂及其有手好闲的儿子来到我父母房子面前砸东西(因我一直在使用这个房子,加上我大哥上次向我借钱,我没答应,他很是不服气),听到声音,我赶忙走过去进行劝阻,不料其儿子跟本不理我所说的话,甚至还动手打人,于是就动起手来了。最令人气愤的是他竟暗地里捅了我一刀,还好我命大,夺过了这一劫,要不然我的命就会断送在他手中。这事闹的很大上了派出所,其儿子不承认他用刀捅我的事实,而派出所的人竟对此事草草的的对待,事情还没有有查清楚就没有停下来了!我也没有多追究了,必竟是我亲兄弟的儿子!在这里我想弄清楚一个法律问题,以免费再发生此事。请问我给父母造的房子的所有权到底其他人有份吗?还有他们说建这个房子的土地他们说是父母的,但是父母以前早就把土地卖完了,如果这个土地要说是谁,那我认为只能是我妹妹的,因为我妹妹以前在这里还有土地。要是真的要分这个房子只能是我妹妹才有份,其他人跟本没份,我这种观点你认为是对的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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