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竞赛规程(草案)请天台足协负责人过目,并将意见带到周日上午的领队联席会议上进行讨论。
<B>一、 </B><B>比赛时间与地点</B><B>
</B>2004年10月1日--7日在黄岩台州农校足球场举行。
<B>二、 </B><B>主办、承办、协办单位
</B>台州市足球协会(筹) 主办
黄岩区足球协会 承办
台州市凯铭旅业有限公司 协办
<B>三、 </B><B>参赛单位</B><B>
</B>全市各县、市、区均可报名参赛;每个县、市、区只能组织一支代表队参赛。
<B>四、 </B><B>参加办法</B><B>
</B>各队可报领队、教练各1名,球员22名。
球员需交1寸彩照2张。
<B>五、 </B><B>参赛球员条件</B><B>
</B>球员参赛资格以户籍为准。
非台州籍球员谢绝参赛(包括外出求学、服兵役而户籍外迁的原本地球员)。
各队球员必须是本地球员;允许各队有2名非本地户籍的台州内其他县市区球员加盟。<B>
六、 </B><B>球员资格审查</B><B>
</B>1、各队对各自报名单中所报球员的资格要认真审核,杜绝不符合要求的球员报名参加比赛。
2、球员的资格审查,将以公安部门网上登记为核准。如发现并查实有弄虚作假、违反规定者,取消其比赛资格和球队积分和获奖名次。
3、凡对球员资格有异议并提出申诉者,需向仲裁委员会提交由领队签名的申诉书,并交纳200元申诉费,胜诉者将如数归还申诉费。
4、仲裁委员会在接到申诉书后,必须在24小时内召开会议。
5、仲裁委员会的裁决是最终裁决。
<B>七、 </B><B>竞赛办法</B><B>
</B>报名球队为6支(含6支)以下,比赛采用单循环制;
报名球队超过6支,将采用分组循环赛,再交叉淘汰。
<B>八、 </B><B>决定名次方法</B><B>
</B>循环制:
1、胜一场得3分,平一场得1分,负一场得0分。
2、名队按在同一循环中的积分多少决定名次,积分多者,名次列前。
3、如积分相等,按积分相等队相互之间比赛的积分、净胜球、进球多少决定名次,多者列前。4、如再相等,则以抽签的办法来决定名次。
分组制:
从交叉淘汰赛开始采用银球制。
<B>九、 奖励办法
</B>取前三名。奖金待定。
<B>十、竞赛规则</B><B>
</B>1、比赛采用国际足联最新审定的《足球竞赛规则》。
2、在每场比赛开始前30分钟,各队教练员必须把上场运动员名单填在上场运动员的登记表内。每场比赛允许替换7名运动员(位置不限)。
3、比赛时间:全场90分钟,上下半场各为45分钟,中间休息15分钟。
4、每队必须有2套颜色不同的比赛服装,服装颜色必须填写在正式报名单内。
5、运动员比赛服装上的号码(上衣后面的高25厘米,胸前小号码高10厘米,短裤右腿前面高10厘米)必须与报名号码相符,无号、重号均不得上场。
6、场上队长必须自备6厘米宽与上衣颜色有明显区别的袖标,上场队员比赛服装和套袜的颜色必须全队一致,违者不得上场比赛。
7、比赛用球:规定使用5号球。
<B>十一、裁判员</B><B>
</B>裁判员由主办单位选派。
裁判员必须具备国家二级以上资格证书,持证上岗。
<B>十二、经费及其它</B><B>
</B>1、各队差旅费自理,每队无需交纳参赛报名费。
2、各队须交纳纪律保证金2000元(如无违纪,赛后退还)。
3、本规程解释权归属主办和承办单位。
<B>十三、本规程未尽事宜,由承办单位另行通知。</B>
以上草案将在本周日的各队领队联席会议上讨论、完善。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