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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3-14 1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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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邦国]:现在进行第四项议程,表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决定(草案)》。法律委员会对刑事诉讼法修正稿进行了审议,提出了关于刑事诉讼法建议的表决稿。主席团会议通过以后,各代表团再次进行了审议。法律委员会根据再次审议的意见提出了决议草案的表决稿,主席团会议决定将这个决定草案提请本次会议表决。草案表决稿已经引发,现在付表决,请按表决器。现在由工作人员宣读表决结果。[10:16]
[工作人员]:赞成2639票,反对160票,弃权57票。宣读完毕。
[吴邦国]: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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