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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情况企业该如果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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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04-8-27 09:4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我们公司的工资发放形式是每个月20号发上个月1-30号的工资,等于有20天工资是迟发的。

公司的厂规厂纪中规定,员工如果在没有辞职,也没有请假的情况下,不来上班,旷工三天以上,按自动离厂处理,自动离厂不予发放工资。

现在很多员工就是在当月的20号领取上个月工资后就不来上班了,也不打招呼,也不请假,等到下个月20号的时候再来领取上个月的20天工资。

按厂规厂纪,不予发放这20天的工资,请问这是否跟劳动法相抵触,是否违反劳动法。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04-8-27 11:56 | 显示全部楼层
违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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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用户从未签到

 楼主| 发表于 2004-8-27 12:07 | 显示全部楼层

那如何维护企业的利益。员工随时走都可以,而且不需要什么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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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04-8-27 12:22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我听起来就不很明白

要维护企业利益,员工又可以随时走,没有这种事情的吧

最好是企业和劳动者签定劳动合同,规定适用期和劳动时间还有违约责任,辞职需提前一个月申请,那样对企业来说也有时间安排新的人选接替工作。真正要做到规范还是需要一定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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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用户从未签到

 楼主| 发表于 2004-8-27 13:44 | 显示全部楼层
我的意思是这样的,因为目前企业没有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所以制订了这个厂纪厂规,员工如果想辞职,必须提前一个月交辞职报告上来,如果没有任何手续,那么作为自动离厂,不予以结算这20天工资。如果这个厂纪厂规违法的话,那么员工在不需要任何手续的情况下随时可以走,而且随时可以结算这20天工资,那公司的生产不是乱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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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用户从未签到

 楼主| 发表于 2004-8-27 13:46 | 显示全部楼层
企业的目的在于约束员工,离厂必须有一定的程序,而不允许那种随意性,想走就可以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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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高兴
    2013-2-22 09: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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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连续签到: 1 天

    [LV.1]初来乍到

    发表于 2004-8-27 15:14 | 显示全部楼层

    其实劳动合同并不单单只是维护了工人的利益,在某些方面也是替单位考虑的.

    只是需要完善这一块,还真的需要很长的一段时间,

    主要还是我们的意识不够罢了,对劳动法又不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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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04-8-27 15:57 | 显示全部楼层
    签合同这样的形式是比较好的,可以协商订立各项条款,对双方都有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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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04-8-27 17:20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觉得你们应该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 ,这样大家都对彼此负责,也有利于维护双方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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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04-8-27 17:29 | 显示全部楼层

    你们公司估计也是不怎么样的,不过好像条条倒是不少.不知楼主是否比我大还是比我小,但是我觉的虽然我们现在讲的是法制社会,但是什么事情都没那么简单的.楼主想的简单了点

    那如何维护企业的利益。员工随时走都可以,而且不需要什么程序。我想有了这样的想法那一定不会有好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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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该用户从未签到

     楼主| 发表于 2004-8-29 08:13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上的讲得太对了,我们公司是不怎么样,我是1983年出生的,不知道比你小还是比你大。如今的法制社会怎么还有那么多不公平的事存在,是我想得太简单还是楼上的想得太简单,以为什么都是公平的,每位当官的都是两袖清风,公正镰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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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04-8-29 19:48 | 显示全部楼层
    原来是妹妹啊,公平不公平也就是心里想法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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