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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台四纪委干部
刑讯逼供致人亡
前日,四人一审被判重刑
本报讯 前日,宁波市中级法院对台州4纪委干部故意伤害致死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陈家跃、翁师君、周孝阳、王典铤均已故意伤害致死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3年、10年、8年和3年。
经法院审理查明:2000年4月5日,被害人陈安稷被中共浙江省台州市纪委采取“两规”措施进行审查。同年5月21日,被告人天台县监察局副局长陈家跃、天台县纪委干部翁师君、天台县滩岭乡纪委书记周孝阳、天台县纪委纪检室工作的王典铤及另一位纪检干部姚志强(另行处理)在协助台州市纪委办案中,就有关问题需对陈安稷进行谈话。当晚8时许,陈家跃、翁师君、王典铤等人从浙江省天台气功疗养院将陈安稷带至事先已预备的天台隋梅宾馆3105房间。谈话开始后,陈安稷认为要讲的问题过去已向台州市纪委讲清。陈家跃、翁师君、王典铤以及姚志强认为陈“态度不好”、“不配合”,就一起用手推拉陈安稷。被告人翁师君用手打陈耳光,用打结的湿毛巾抽打陈的背部和臀部,要陈交待问题。其间,被告人陈家跃、王典铤也用湿毛巾抽打陈安稷,陈家跃还用手抓住陈安稷的头发让被害人绕着自己转圈。
晚9时前,周孝阳饭后也来到隋梅宾馆3105房,参与讯问陈安稷,其抓住陈安稷的胸襟大声训斥并打陈耳光。周孝阳还拉下陈安稷的裤子看陈臀部的伤势,用遥控器打陈的手心。嗣后,4被告人等又先后用手推、打陈安稷,并用湿毛巾抽打陈的背部和臀部等。
当晚9时30分许,周孝阳以“领导”身份单独和陈安稷“谈话”约1小时,但陈安稷仍然坚持该讲的问题过去已讲清了。尔后陈家跃、翁师君、周孝阳、王典铤又一次进入3105房对陈安稷进行训斥、讯问。周孝阳用牙签戳倒地的陈安稷的手指和脚趾,用茶叶罐敲打陈安稷的手掌。晚11时30分许,陈家跃进来见仍无进展,遂安排周孝阳与姚志强值班看管。5月22日零时30分左右,陈安稷出现昏迷现象。陈家跃得知后即与天台县人民医院联系救护车,周孝阳骑摩托车去接医生,被告人王典铤和姚志强对陈安稷进行胸压和人工呼吸,王典铤还口对口将被害人口中的呕吐物吸出。凌晨1时许,医生赶到对陈安稷进行检查时,发现陈已死亡。经浙江省公安厅法医对尸体进行检验,认为陈安稷系软组织大面积挫伤引起失血性休克,意识障碍,导致呕吐物吸入呼吸道,窒息死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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