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是个法制社会,绝对的权利产生绝对的腐败,所以会有监督权利的机关.而腐败的产生正是中国法制的不健全,让那些掌有权利的人有漏斗可钻.而法院,现如今所起的作用越来越大.楼主所说的幕后工作,在此不做反对,但也不表认同.凭心而论,一个案件的最终判决,人情关系,是起到一定的作用,但请注意,这个作用是在一定幅度以内的.打个比方,一个刑事案件,刑法的法定量刑幅度是在3-10年的,而根据以往的案例,量刑幅度在4-7年的.那么,这个作用就会在此起到作用,可判4年也可判7年.最后的判决叛了4年.而律师的作用说穿了就是以中国现有的法律条文司法解释为根据,钻漏洞.而仅因为这个就可以下律师是丑恶的这个定论?这未免太肤浅了吧.律师也是一种行业,就比如经商,低买高卖,你能说这就是奸商吗?如果你要说是的话,那么,朋友,你的思维还停留在五十年代所宣扬的资本主义是丑恶的.那么再说说律师费的问题,律师在代理一个case的时候,也是付出劳动的.这个费用也不是漫天要价,国家有一个标准.自己的劳动所得也是可恶的?! 在此也承认整个国家的律师队伍中也有一部分人存在着道德问题,但别的行业就没有?除了律师,其他的形形色色的人都是道德家?没有贪念? 就写到这吧...就事论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