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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道7-20交通事故责任如何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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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04-7-22 12:2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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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用户从未签到

 楼主| 发表于 2004-7-22 12:22 | 显示全部楼层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第2项的规定: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措施的,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责任。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责任。

 “司机没有责任也要为行人的违章行为掏钱买单吗?”“我保了10万元的三者险,保险公司为什么只赔我4万元?”“报纸上不是说多交几十块钱就能转成新的三者险了吗,可保险公司为什么不给我办?”

    今年5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在各方面强调了保护弱势群体、保护行人权益的原则。法律的本意是朝着更加人性化的方向发展,但实际情况却由于相关配套的《强制第三者责任险》迟迟没有出台,使经济责任判定面临法律真空,从而引发了许多交通事故中经济责任负担的争议,让众多车主叫苦不迭。

    行人违章,司机付钱?

    刚刚垫付了一笔医药费的车主程先生感到很冤枉。几天前,程先生开车在东直门内道路上正常行驶时,一行人违章突然横穿马路,撞在自己的车上头破血流。马上赶来的交警虽然判定程先生无责任,但责成程先生把受伤的行人送到医院,并先垫上费用。程先生二话没说,救人要紧啊,把伤员送到医院并花了一千多元检查和医药费用。可是,直到现在,程先生垫付的医药费也没地儿报销———保险公司说司机既然没责任当然不能走三者险了;伤员说警察让你垫你就得垫,我都受伤了当然不能掏钱;再找交警,交警也一脸为难:我只能负责事故判定,新《道路交通法》就是保护人权,司机没责任也要先行救人。至于费用负担,这个问题很敏感,尽管还没有明确的法律依据,但司机应该先垫付治疗急救费用。

    比程先生还冤的是一家保险公司的老总。这位老总自己开车走在一条狭窄的街道上,前车遇紧急情况突然刹车,这位老总也跟着刹车。可是,后面的一辆自行车却没刹住,骑车人栽在车上满面流血。这位老总后来感叹:“虽然自己就在保险公司工作,还是个头儿,可还是得自己掏钱给闯了祸的行人看病。你说我又没责任,花这笔钱冤不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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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7-22 12:24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你认为应该如何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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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4-7-22 12:25 | 显示全部楼层
鉴于以上新规定,上海出现了新兴职业!业内称之为“碰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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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4-7-22 12:35 | 显示全部楼层
以下是引用tt在2004-7-22 12:24:00的发言: 楼主,你认为应该如何判定

不知道,所以发问!

新交法漏洞百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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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4-7-22 12:37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可不敢乱说!

否则要违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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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4-7-22 12:41 | 显示全部楼层

不过有一点是可以肯定的!

下车施救的警员是应该表彰一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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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7-22 12:43 | 显示全部楼层
表彰我觉的没什么必要, 毕竟这也是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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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4-7-22 12:57 | 显示全部楼层

好同志就应该表彰!

否则就算是职责,也会有同志心有顾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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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发表于 2007-12-2 19:05
楼主:我的车在11月30日下午3时许,在出公司门口后右转5~6十米后,(由西往东双向六车道),时速约40码,一个信号灯未起作用的路口与一辆由南往北高速行使约(80码),(此路段规定时速60码),黑色小车相撞,对方车撞在我的金杯面包车的中门位置,请问楼主,交警如何判定才算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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