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楼主的故事中, 我看到了我自己曾经历过的一次类似经历。 不过我较幸运的是在天台本地,而公安又有一些朋友,只在那跳了半个小时就被朋友发现,叫我回了。 但作为一个良民,我事后反思,作为公安,运用这一权力并无不当,可对被冤枉的对象来说,无缘无故的被公安带走,带到那又没人理你!那足以一辈子不忘。 我事后曾和朋友开玩笑,我县的公安看来工作还是有成效的,因为那一次和我一块被带进去的大都是蔫头蔫脑,屁也不敢放,看来不是被冤枉的。 我认为,公安在带回嫌疑者后,至少应及时给对方一个解释的机会,也要给对方一个拘捕的理由。在形式上就是做一个简单的笔录也行,就算是为公安自己着想,在事后也可以少给人一点话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