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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法律报道之误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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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04-5-15 09:1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早就天晚上看到台州电视台新闻一宗新闻关于没驾驶证逃逸后被捉到后,先罚款后按事故

结果处理了刑事判决方面,这些多是正常程序和规则无可后非,对了记者报道说交通局不给

肇事人终生不得驾驶证考取机会的问题提出质疑。。。。。

1..请问他以后不给他考驾驶证的机会合乎那条法律,有没有剥夺公民权利的成分在里面。

2..交通事件的根本发生无证时犯事,应该按法律和交通法处理,要是不给机会考驾驶证,

以后水平没去学好,谁能保证他从此以后便不开车,难道以后再没驾驶证出了事故,责任

在谁,终生无证的规定是个错误,也不值的一提,这样马虎的制度连孩子也觉得不合适,

就出台了,不觉得可笑~~~~~~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04-5-15 14:51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要注意,他这是逃逸,这是一个人的本质问题,就像法律规定发生交通事故与交通事故后逃逸处理是一回事.假如发生交通事故没有逃逸就只是一般的责任,但是逃逸后就得按刑事来处理啦.

首先你的第一个问题不给他考驾驶证的机会,在新的道路交通安全法里有明文规定,楼主去看看,关于有没有剥夺权利在这里,这个道理就像是一个人犯了罪法院给他判了刑,你能说剥夺了公民的人身自由权吗????

第二问题其实就是第一个问题,具体见新的道路交通法

第一百零一条 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本案中的处理禁驾主要针对其逃逸现象,所以这样处理,楼主还要再学习一下交通安全法呀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04-5-21 23:37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看样子是不了解法律的,新的《交通法》规定有证驾驶员的撞人后故意逃逸吊销驾证也终生不得再考照,更何况一个无证驾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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