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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助:关于房产方面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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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04-4-7 13:0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求助:我家属于老宅改建,99年付给房地产公司差价费2万余元。现在发觉当时开给我们的发票和合同上的钱相差6000元。即要求我补付。这种情况合理吗?当时如果少付钱的话房子的钥匙不会给我们,现在经过4年才来翻旧帐,是否可能是他们的失误?责任在谁?当时的会计有责任吧?我们已经不记得当时具体付了多少钱,发票拿的时候也没注意什么。据他们公司的人说打官司的话我们会输,因为是看单据的。故想寻求专业人士的帮助。这种情况下打官司的话通常会怎么判呢?谢谢。这是否有一定的时效问题呢?谢谢~~~如果他们以此不给我们办理房产证,是否有什么方法可以解决呢?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04-4-7 15:10 | 显示全部楼层
诉讼时效的问题主要还是看合同是如何签订的。从情理上说,我相信你交完钱了,
但是你有什么证据来证明呢??而且你交了钱竟然没有看清楚发票上面的数额,
本身就存在重大的过失。如果没有其他的证据来证明你交完钱,房地产公司可以
向你追索。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04-5-1 09:37 | 显示全部楼层
看来楼主有空还是要详细一些的向版主请教了。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04-5-2 19:32 | 显示全部楼层
最重要还是先想办法找证据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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