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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一个电信企业做临时工已8年,这8年中未能与同部门同工种的正式工同工同酬,现电信企业为逃避社会责任要把我辞退,我有几个问题想问: 1、 我遵守的是电信局的劳动规章制度,劳动任务与正式工一样,接受电信局的管理,电信局却说我是劳务工。请问我跟电信局是劳动还是劳务关系? 2、从98年到现在电信局未与我签任何劳动合同,我能否要求电信局赔偿98年到现在未能正式工同工同酬的那一部分? 3、产生电信企业是一复杂的过程,从邮电分营、移动剥离到电信的主实业分合,我的人事关系在电信实业公司。我能否要求电信局补缴从95年到现在未缴的社会保险? 4、如果到劳动仲裁时我应提供那些证据?我赢的机会有多大? 请各位指教,谢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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