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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去年7月份到某私营企业上班,当时没有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公司只要求我签订一份“员工保证书”,保证书如下: 保证人 ,今保证思想纯正,在XX有限责任公司任职期间即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忠诚企业,按《新进人员须知》有关规定进行工作及生活,无正当理由不主动提出辞职或擅离岗位。服从公司安排,恪守公司规章制度,如有欠公款或侵占、盗窃、损坏公司财产,泄露公司机密,及其他足以使公司蒙受损害之行为,本人愿担负全部责任,愿受公司除名或辞退处理,并赔偿公司为本人所支人事挂靠费、培训费、其他相关费用及违约费。 上班后,我发现公司总拖欠工资、也没有得到国家规定的节日假、节假日上班也没有工资、公司也不给买社会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医疗保险等,11月我就交上辞职书,公司的部门主管和办公室主任(老板的媳妇,公司的第二号人物)同意了我的辞职要求,第二天就安排人来接我的工作,工作交接完毕后老板却不同意我辞职,又不同意结给我最后的两个月工资,我只能这样离开公司了,现在准备过年了,我去讨要工资,为了能顺利得到工资,我都低声下气地求他们,不敢有责怪的意思。万万没想到那老板非但不给钱,还对我大发雷霆,当着公司众多员工的面对我进行辱骂,还说要打我,我说你凭什么要打我?他说,你只做了几个月,我还没签字你就走了,就是看不起我。 我的妈呀,这是什么强盗逻辑,我当时被气得说不出话来,三十几岁的人了,还头一次被人这样辱骂。 大家帮帮我,我应该如何去讨回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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