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 乞ffice ffice" />
从“收容”到“救助”到“禁乞”,孙志刚恐怕白死了
——试问社会宽容心何在?政府宽容心何在?
孙志刚之死,终于让危害中国流动人口多年的收容制度划上了句号,救助站出现了,背井离乡的人不用再担心动不动被抓了,生活无助的人可以得到救助了。可是,“收容所”换块“救助站”招牌,原先靠抓人创收的工作人员就会变成热心救助别人的“慈善人员”?我很有些担心。更别说,救助站都在比较偏僻的地方,并不适合需要救助的人;对请求救助的人员条件的限制和十天的救助期限,也使得这种救助对于生活无着落人员只是杯水车薪,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什么问题。所以乞讨现象就越来越多,所以政府对“禁乞”的决心越来越大。
可是,乞讨对社会真的危害很大吗?社会、政府真的容不下乞讨行为吗?“禁乞”会不会成为随意限制人身自由的借口?“禁乞”会不会成为“收容“的代名词?
让我们分析一下“禁乞”的理由吧:
一、乞讨者强行乞讨,以乞讨为名行骗是要立法“禁乞”的两大理由。可是我认为这两种行为完全超越了乞讨本身,特别是以孩童为道具乞讨,早就有《治安管理处罚条理》、《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管理这些行为, 可是因为执法观念的问题,特别是《未成年人保护法》是一部救助法,执法者不愿主动去执行,甚至故意不作为。所以,我认为当前重要的不是立法禁乞,而是转变执法者的执法观念,不要总认为执法者只是“管”人的,还要有“救”人的责任。
二、乞讨职业化、职业乞丐的出现,是要立法“禁乞”的另一理由。对此,我想呼吁社会,呼吁政府:多一点宽容,放职业乞丐一条生路!
职业乞讨者不偷,不抢,不贪污,对社会能有多大的危害?无非是影响市容,有碍观光,说到底,是让那些要政绩的官员们面子不好看而已。
可是不要忘了我们的国情!我国是一个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国家;我国是一个有很多贫困人口的穷国;我国是一个对绝大多数老年人、残疾人、农民没有任何社会保障的国家。天灾人祸随随便便就能让一个幸福的家庭无依无靠,处于绝境。政府根本没有力量一榄子解决这些问题,于是只能靠人们自身的努力。可是,中国又是一个劳动力大量过剩的国家,并不是所有的人都能通过自己的努力,过上有尊严的生活,于是各种不光彩的职业就产生了。乞丐就是其中的一种职业。
对于职业乞讨,让一贯有自力更生精神的国人不屑。特别是传闻某些乞丐声明自己不要饭,传闻某某乞丐靠乞讨在老家盖房了,供儿子读大学了等等,让人们从怜悯乞丐,到对乞丐“另眼相看”,甚至是仇恨乞丐。其实,扪心自问:你我愿意上街乞讨吗?肯定是不愿意,为什么?因为你我可以通过自己的努力,过上有尊严的生活,可是有些人无法通过自己的努力,自食其力,他们选择了乞讨为生。我们有权选择施舍,也有权选择拒绝施舍,可我们怎么能剥夺他们乞讨的权利?!
社会上人们歧视职业乞讨,尚且说得过去;政府也想立法“禁乞”,似乎有点不近人情了。为官者,要有父母心。试想:有一对父母,生了几个子女,子女中有如杨利伟、杨谰般出息者,有弱智或残疾而生活不能自理者,父母会更心疼谁?更关怀谁?不用问天下的父母都是把更多的爱给生活不能自理的子女。那么,对于国家来说,杨利伟、杨谰般出息者是您的人民,靠乞讨为生者也是您的人民,您没有能力给乞讨者更多的关怀,又怎能因为怕他们丢了您的面子,而禁止他们乞讨?要知道,砸乱乞丐的饭碗,就是在将他们往死路上赶啊?!
“人之初,性本善”,中国古代的善人们,经常为乞丐修些避雨的凉亭,才成就了中国古代建筑的一道风景线。今天的人们,住进了钢筋水泥的城市,真的连最后的一丝善良也被钢筋水泥同化了?连一点温情、一点怜悯都不存在了?!
宽容点吧!放乞讨者一条生路!
备注:
“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是指因自身无力解决食宿,无亲友投靠,又不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或者农村五保供养,正在城市流浪乞讨度日的人员。必须同时具备这4个条件,才属于救助对象。
收容遣送站改为救助站后,生活条件将不断得到改善,以体现党和国家对救助对象的关怀,但救助站要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条件提供救助,不能超标准救助,把救助站变成福利院,使受助人员长期滞留在救助站不走,形成养“懒汉”的不良风气。
救助站对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为临时性救助,主要提供他们的吃、住、在救助期间突发急病的医疗以及返乡的车票,救助的标准为低保线的70%,救助的期限一般不超过10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