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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药家鑫被判死刑来谈谈负面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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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无聊
    2013-2-26 08: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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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1]初来乍到

    发表于 2011-5-21 08:5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从药家鑫被判死刑来谈谈负面效果。
           我想的是,如果这样的话,那以后还会有人自首吗?孩子犯了罪后,其父母会不会还劝孩子去自首呢?恐怕是竭尽全力帮孩子逃跑了吧。
           药被判死刑,无疑是大快人心的事,但是事情不是十全十美的。本案相隔4天,公安都没查出来,可以想象,如果药不自首的话,公安能否查出来?
  • TA的每日心情
    高兴
    2025-6-29 0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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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Master]伴坛终老

    发表于 2011-5-21 09:14 | 显示全部楼层
        一切以法律为原则,现在还在二审。
         我个人意见是应该死刑。
        自首可以作为从轻处罚的条件,并不是必须从轻处罚或者减轻处罚。
        如果自首就不会死刑,那杀了人都去自首就一定不会死刑了,负面效果更大。
        两害相权取其轻,每一件事都有正反二方面的作用。法律是考虑了绝大多数的案例后总结出来的相对平衡的规定,在具体每一件案例中并不是完全合情理。法官并不能据此对法律可以随意修正。
        我们要讨论的是这件案中的程序和适用法律是不是合法而不是人情世故。
        如果从情理考虑,更要判死刑了,人家好好的在路边骑车,你撞了人不救,还去补上几刀,千刀万剐才解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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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11-5-21 10:23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老树 的帖子

    "如果自首就不会死刑,那杀了人都去自首就一定不会死刑了,负面效果更大",老树言之有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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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11-5-21 10:38 | 显示全部楼层
    再说他根本也不算真正意义上的自首,药家鑫是在第二天才在父母逼迫下去的,而且当事他已被警方掌握了,只不过在抓捕前去了公安局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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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11-5-21 10:41 | 显示全部楼层
    他杀死张妙后逃跑过程中又撞了别人,被撞的人当晚就把他举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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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无聊
    2013-12-19 10: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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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1]初来乍到

    发表于 2011-5-21 11:12 | 显示全部楼层
    小善不足盖大恶,功过亦不能相提论。

    就算药有自首因素,法官会酌情适当考虑。但不代表因为自首过,就要当大功记。

    楼主这话题很无聊。。。。。。很不成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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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11-5-21 11:30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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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11-5-21 12:22 | 显示全部楼层
    别负不负面了,死一定的,别说其它,杀人尝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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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无聊
    2013-2-26 08: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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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1]初来乍到

     楼主| 发表于 2011-5-21 15:02 | 显示全部楼层
    人是该死,没说不该死,所以我说他不是故意谋杀而且是投案的,也该从轻,我看到的就是,反正投案也是死,投案的就是傻B了,跑路最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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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无聊
    2013-2-26 08: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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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1]初来乍到

     楼主| 发表于 2011-5-21 15:05 | 显示全部楼层
    还有老树说的杀人,杀人分很多种的,有蓄意谋杀,故意杀人,连环杀人等等,有的主观是罪行太大,投案是主观不想活的,这个不能算投案的。杀了好几次人或者杀了好几个人,和杀一个人是有区别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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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11-5-21 16:27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说不是故意谋杀?连续捅了八刀不是故意想制人于死地?
    光撞死人和撞伤后上去又捅八刀是有实质区别的!还有比这个性质更恶劣,更加丧心病狂的吗?如果这个不判死刑,后来者都去效法好了。假如别人撞了你再捅你八刀,你家人会这样为凶手鸣冤叫屈吗?楼主纯粹是没有是非观念的东郭先生、糊涂蛋一个。你要是当法官,中国人民可 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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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11-5-21 16:31 | 显示全部楼层
    笑话,法网恢恢疏而不漏,背负这么大的罪恶想一跑了之?他爸妈让孩子跑路只能罪加一等,自己也因为包庇罪一块进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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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11-5-21 16:44 | 显示全部楼层
    这家伙要庆幸自己生在现代文明社会,要是在古代,这种罪大恶极的还不得千刀万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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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奋斗
    2014-2-10 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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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5]常住居民I

    发表于 2011-5-21 17:48 | 显示全部楼层
    要是被捅死的是你老婆,你还说这么说吗?
    不过我们的人民警察,破案效率的确太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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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无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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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1]初来乍到

     楼主| 发表于 2011-5-21 20:14 | 显示全部楼层
    看了楼上的评论,感觉说不出来,我是说他该死,没说他不该死。问题是他死了给别的杀人犯一个教训,就是激情杀人后,千万不能投案。我只是说明了这一点。请问,我有没说错?
    别把家人带进来,OK?
    强调一点,我是觉得他该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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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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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5-21 20:16 | 显示全部楼层
    还有,什么法网恢恢疏而不漏,这句话只是个笑话,不如说天网恢恢吧。
    因为我只知道“举头三尺有神明”。
    不做坏事不是相信什么法网,而是相信道德,老天有眼在看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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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11-5-22 08:39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等待着你-- 于 2011-5-23 19:32 编辑

    个人觉得药案是交通事故所引起的故意杀人案,药系在校学生、有悔罪表现、又有自首情节,法院在量刑中应当对这些从轻处罚理由有所体现,给药留条命更能彰显法律的公平与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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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11-5-22 10:09 | 显示全部楼层
    坦白从宽,牢底做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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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11-5-23 09:22 | 显示全部楼层
    要加薪就是这个下场,以后还是别向老板提出加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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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11-5-23 10:13 | 显示全部楼层
    应该无期不得减刑比较合理。这样子两边都能得到安慰。
    让他在牢里做一辈子免费的牢工吧。
    求生不得,求死不能,生不如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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