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亲去年九月过世了,留下一幢房子和几亩土地。父亲过世后两个叔叔和一个伯伯上门索要土地,说是以前我们盖房子多拿了爷爷奶奶留下的土地,要求我们把房子后面的那块田地还给他们,还找了一个他们的唐兄弟作证。我当时感觉莫名其妙,没有理会,办完父亲的后事后,就带着老妈去了宁波(我在宁波工作)。今天五月份,老妈接到同村人的电话说是几个叔伯在我家的土地上测量打桩,老妈知道后马上回家和他们理论,几个叔伯却威胁恐吓老妈。老妈没办法找村里干部请他们帮忙调解下,村干部却推来推去没人敢于调解。我也回家找叔伯理论,遭到的却是一顿恶骂,还威胁我如果不把土地还他们就把我家房子给占了。农村的地痞恶霸尽然活生生的出现在我的生活中,让我真的傻了眼。家里的土地原来是租给别人在种的,被叔叔伯伯一闹都不敢种了,老妈就自己种上了,一个人住在了家里。事情就这样悬着了。 十一月十三号上午,两个叔叔和一个大伯,再次拿着测量工具还有木桩到我家土地上测量打桩,老妈出来阻止,他们直接对老妈一顿恶骂,还威胁老妈再敢说话就直接打死。老妈打电话给我,我立即打了家里的110报警电话,警察赶到的时候,他们听到警笛声直接逃跑了。老妈把情况和警察说了下,警察回复农村的土地纠纷只能由村干部解决,解决不了可以到法院解决,对于叔伯的恶劣行径却避而不谈。这两天老妈一直心神不宁,晚上睡觉也不睡不好。家里养了好多年的狗也无故失踪了。家里房子出租给好几户人住,租客都想着要搬走。我想叫老妈来宁波住一阵子,老妈又放心不下家里。
对于土地问题我在网上查询了下,1995年3月11日国家土地管理局发布的《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第21条规定:“农民集体连续使用其他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已满二十年的,应视为现使用者所有 。我们家的土地我们已经种了二十三四年了,我把这个规定告诉几个叔伯,他们完全不与理会,根本无视国家法律法规。也把这事和警察说了,警察只会回复土地问题找当地村领导解决,解决不了找法院。难道在农村国家法律法规就这么不好使?农民人身受到威胁恐吓,就享受不到法律保护?警察只负责打架斗殴的吗?对于这种明显地痞恶霸的行为都视而不见的?还有农村养的狗都不算是个人财产的?农村的事情真是高深莫测啊,大家给点意见,该怎么处理好,是不是找帮人直接干一架比较爽,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