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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就是楼主所说的茅某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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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10-5-18 20:4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楼主说的不是事实。
楼主所说的地方是我小时候在家的时候一起造起来的无害化厕所,1983年生产队以250元的价格买给楼主,楼主买来后改造成猪舍。
2000年的时候楼主以两万元的价格卖给我这间猪舍(当时这间猪舍没有登记的,按照当时市场价是偏高的),付了钱以后楼主讲写一下协议,当时我讲我们是亲属,不用写协议了。
2001年土管局来西演茅村调查摸底土地所有权的情况,通过调查,并有村干部知情人签字后将这间猪舍登记在我的名下。
2003年的时候因为西演茅村要拆迁,土管局来给每户人家丈量了房屋的占地面积并在村内公示。告知全体村民各自的房子的占地面积。当时楼主没有反映过上述问题。
由于经济的发展,土地、房子的价格不断上涨,西演茅村的一间地基现在价值二三十万元。于是楼主的心里就不平衡了,于2008年向土管局反映我向土管局骗取登记,说当年的两万元钱是我借给他的,不是买房子的钱。当时土管局经过调查答复楼主买卖是事实(有一土管局干部因拆迁常驻西演茅村,情况比较清楚)。2010年春节前楼主以自己家不同意拆迁要挟村干部,让村干部出面向我索要10万元,春节后又要15万,最近又要18万元,我没答应他,楼主又向有关部门反映这个问题说我是骗取登记,并想通过网上舆论搞臭我。以为我是公务员就可以通过这种方式达到他的目的。
    上述事实没有半点谎言和夸张的成分。
这件事情西演茅的村民都是知道的。
我现在也恳请国土局、纪委等部门进行调查,还我一个清白,也欢迎新闻媒体对此事进行监督。

该用户从未签到

 楼主| 发表于 2010-5-18 20:53 | 显示全部楼层
一不小心发错地方了,见谅。
这个是“天台强盗,惊爆全国,未经农民同意,用职权霸占民房”的回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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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高兴
    2013-3-11 1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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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3]偶尔看看II

    发表于 2010-5-19 08:11 | 显示全部楼层
    没事

    另开一贴也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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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高兴
    2025-6-9 08: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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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Master]伴坛终老

    发表于 2010-5-19 08:14 | 显示全部楼层
    很欢迎“楼主乱讲”的发贴,对于网上言论,楼主的做法是正确的。没有象以前的涉及官员的事,事主通过关系要求删除。只要心中无愧,放在阳光下又何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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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10-5-19 08:25 | 显示全部楼层
    很欢迎“楼主乱讲”的发贴,对于网上言论,楼主的做法是正确的。没有象以前的涉及官员的事,事主通过关系要 ...
    老树 发表于 2010-5-19 08:14



        就是就是,堂堂正正的怕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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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10-5-19 09:53 | 显示全部楼层
    原来事情是这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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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高兴
    2013-3-11 1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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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3]偶尔看看II

    发表于 2010-5-19 10:17 | 显示全部楼层
    原来事情是这样
    潇洪 发表于 2010-5-19 09:53



       

    原来怎样不知道

    双方都有待取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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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10-5-19 10:30 | 显示全部楼层
    很多纠纷都是当时欠个证据,证书,所以当时宁可麻烦点,做做黑脸,也要把该做的做好,这样对两边都有好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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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慵懒
    2013-4-16 10: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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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5]常住居民I

    发表于 2010-5-19 16:38 | 显示全部楼层
    公道自在人心啊
    以德服人 方能做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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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高兴
    2013-3-11 1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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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3]偶尔看看II

    发表于 2010-5-19 16:45 | 显示全部楼层
    公道自在人心啊
    以德服人 方能做人
    大丰 发表于 2010-5-19 16:38



        丰哥说得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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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10-5-20 19:10 | 显示全部楼层
    我没想到 做官到还会编这样到谎言,还好法律是讲事实的,虽然你的关系好,上边我们告不倒你,我们会去省里告。从来都没有卖房子签过字,什么时候卖给你了 ??    拿出证明来,做官到凭关系一面之词,就要侵吞老百姓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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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10-5-20 19:13 | 显示全部楼层
    我没想到 做官到还会编这样到谎言,还好法律是讲事实的,虽然你的关系好,上边我们告不倒你,我们会去省里告。从来都没有卖房子签过字,什么时候卖给你了 ??    拿出证明来,做官到凭关系一面之词,就要侵吞老百姓财产。。
    还好法律是公正的,房子是属于我们的,没有经过我们的签字,是怎么到你到名下的?   大家都说关系好什么事情都可以办,你们做官的关系让老百姓心寒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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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高兴
    2013-3-11 1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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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3]偶尔看看II

    发表于 2010-5-20 20:11 | 显示全部楼层
    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


    继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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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高兴
    2013-7-16 1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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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2]偶尔看看I

    发表于 2010-5-21 13:32 | 显示全部楼层
    继续关注  搞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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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10-5-21 14:31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把相关证据传上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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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该用户从未签到

     楼主| 发表于 2010-5-21 22:48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说你在乱讲,你现在说我在乱讲。你也说了口说无凭。
    我想问楼主一个问题,两万元钱是怎么回事?现在你故意在回避这件事情。
    不要忘了,我们在去年还是前年(那一年我忘了)在的一次调解中,当着全体村干部的面说是我借给你的,而我坚持说那是买房子的钱。不管借还是买,反正两万元钱我给你是事实,钱还没还也是事实。各位网友有兴趣去问下西演茅村里当时在场的人,都是知道的。好,现在大家分析一下。
    1、钱假如是借的,为何到现在还不还?
    2、假如那土地证是我是帮他办的,假如我是贪官,他应该感谢我,并给我好处才是(楼主上面说我向他要提成),为什么反过来我还给他两万元钱。这太不合常理了。
    3、最重要的一点就是2003年的公示,那是为什么没提出这个问题?(当时价格还没涨,你还没想到要耍赖吧)按照法理上讲,公示面积后无异议的,就是认同这个结果的。
    这件事情正如有的网友说的,我就是错在没有写协议,没有协议是事实,不需要回避。我上面的回帖写的很清楚,当时关系好,就没写了。
    天台那么小,那位网友有兴趣的话,去找西演茅人打听一下,事实是什么样的就知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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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高兴
    2013-3-11 1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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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3]偶尔看看II

    发表于 2010-5-22 07:26 | 显示全部楼层
    继续关注

    等待原告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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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10-5-22 07:45 | 显示全部楼层
    因为钱  唉~~万恶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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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高兴
    2016-5-17 07: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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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2]偶尔看看I

    发表于 2010-5-22 15:10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乱讲 讲得比较在理。

    不过这ID却不在理,在这个贴中他自己就是楼主,楼主乱讲,就是说他自己是乱讲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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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10-5-22 16:08 | 显示全部楼层
    呵呵,事越辩越清,理越辩越明,好事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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