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cad1212 于 2010-5-17 10:09 编辑
天台县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公告 根据省市教育行政部门统一部署,我县2010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开始,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教师资格认定程序时间安排 程序 | 时
间 | 对象 | 说明 | 网上申报 | 4月1日-9日 | 申请人 | 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 | 现场确认 | 4月12日-14日 | 申请人 | 带齐申请材料(见附件),去县教育局办理。 | 体检 | 4月16日6:30 | 申请人 | 空腹,到县教育局集中。 | 能力测试 | 4月28日 7:00 | 面试 | 非师范类毕业申请人员 | 到县职业中专新校区集中。师范类专业毕业但在学期间未参加教育教学实习的人员,也须参加能力测试(市级认定的能力测试时间为4月24日)。 | 笔试 | | 非师范教育专业毕业、申请任教学科与毕业专业不一致的须参加笔试。 | 审核审批 | 4月29日-30日 | | | 发证 | 5月15日后 | | |
2、联系办理地点:天台县教育局大门上三楼会议室 联系人:叶老师
联系电话:0576-83916302 或登录天台教育信息网 附件:《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材料清单》 天台县教育局 2010年3月22日 [附件]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材料清单 序号 | 材 料 名 称 | 件 数 | 备 注 | 1 | 《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 | 一式2份 | 向认定机构领取、申请人填写 | 2 | 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 各1份 | 持外县身份证者,须附天台县户籍证明或人事部门证明1份。 | 3 | 学历证书原件、复印件 | 各1份 | 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人员,须附在学期间参加工作教育教学实习证明材料1份;非全日制的本科文凭还需专科文凭原件和复印件;学历证书中确定不了是否师范类的还需复印大学读书期间的成绩。 | 4 | 《浙江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教育学、心理学考试合格证书》原件、复印件 | 各1份 | 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人员必须上交 | 5 | 《教师资格申请人员思想品德鉴定表》 | 1份 | 向认定机构领取。由工作单位或户籍所在地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填写。 | 6 | 《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复印件 | 各1份 | 申报幼师的及65年1月1日后出生,申报语文学科的须二甲及以上;其它的须二乙及以上。 | 7 | 《浙江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表》 | 1份 | 由认定机构统一组织体检,由医院填写,体检完后由认定机构保存。 | 8 | 申请人近期正面免冠照片 | 4张 | 小二寸,同一底片。贴申请表2张、体检表1张、证书1张。 |
附注: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还需提交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或者工人技术等级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