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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11月19日晚上19点左右,从八远昇酒店出来前往蜀缘火锅,路过赤城路(力钻大厦路段)时,被天台交警支队执勤人员拦下,酒精测试,当时吹气后,当时显示为9.7(醉酒8.0),当夜在城西派出所过了一夜后,与11月20日被天台交警大队交警做完笔录后,作出决定:罚款2440元,驾驶证扣分15分,扣证6个月,行政拘留15天;2009年12月4日,我拘留执行完毕,去天台交警大队当时为我办理手续的工作人员,索要验血报告,他们吱吱唔唔不肯给,就算是醉酒,该罚也罚啦,拘留(行政拘留执行通知书到现在为止都没有给我,按理要给我一份的)该执行也执行啦,醉酒了,我们该罚,可我们认罚了,总的给个依据吧。就算我们是去消费,也的给个发票啊!
他们要钱到是及时啊,给我一张去银行付钱的手续到是齐全的很啊,我不经要问:为什么收钱手续那么齐全,其他手续就不应该齐全吗?难道行政执法的眼里仅仅是钱吗?什么叫文明执法,我觉得作为执法人员,有义务提供全面的执法依据。我不经要问相关部门,我该罚钱的罚了,该拘留的据了,血也抽了,为什么不给行政拘留书和验血报告?难道这里面有什么猫腻......???
此事,我将在第一时间告诉大家进一步进展,我会和有关部门做进一步交涉,我不要其他什么,既然抽了血,就要看验血报告,没有验血报告,抽什么血?欢迎大家跟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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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天台 是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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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5]常住居民I
同情几啊
首先 谢谢大家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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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1]初来乍到
楼主,我顶你。支持。
算了吧,没花头的
看来多数朋友还是支持的,你们就瞧好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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