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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拖了八年的民生问题,拷问政府保民生保在何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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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刘老根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09-11-2 12:30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上的别生气,到这里来无非是发表一下个人见解!刘老根的话有点过激,大可不必为此动干戈,畅所欲言能为大家提供一个讲话的平台,要珍惜,至于有不同的思想观点,正是读者所需要的,因为有思想碰撞才会有火花,论坛才会有生机,有句古话,叫理越辨越明,就是这个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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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09-11-8 12:35 | 显示全部楼层
现代版官场现行
社会在发展,人类在进步,但只是换了种更加文明的方式, 其实质没有根本区别。在中国,历代以来权 名 利 从来没有分家过,腐败等从根本上也无法避免 。政府从来不会主动承认自己的错误,否则最近也不会出现网络流行语《你到底是替政府说话还是替百姓说话?》《你是党员吗?》等论调。象赤城路天皇公司大楼只暴露出社会阴暗面之冰山一角而已 。真希望政府多出几个朱蓉基这样的清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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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1-6 10:29 | 显示全部楼层
拆就拆吧,但不能将高楼全拆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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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1-5 14:53 | 显示全部楼层

白发。没人理会的。肯定是要拖10000年的。只能深表同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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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1-4 10:53 | 显示全部楼层
武汉的楼高高现在正在拆除。
据说楼板确实较硬,拆起来很费功夫。
听说废了好几个洋镐,也只能火星四溅。
湖北省供销仓储运输总公司违建楼昨日(11月1日)开始自拆。
“兵分两路”:数十个民工砸敲楼板,现场机械吊走施工用的模板、钢筋等材料。

一起拖了八年的民生问题,拷问政府保民生保在何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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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1-4 14:45 | 显示全部楼层

规划部门表示:不能让违法建设赌成功
8层楼3966平方米违建若全部拆除,按照胡建国的计算,损失是500万元。
胡建国昨日对记者说“我们违法了认罚,多少钱我们都付。但希望不要拆除,以免浪费资源。500万元对于我们这样的困难企业而言,是个天文数字。”
江岸分局负责人昨日说,省供销仓储运输总公司是在“赌”这栋楼。从法律上讲,这3966平方米必须全部拆除。从价值上讲,拆除是会损失500万元,但若不拆,也就是法律失效,将来大家都来“赌”,今后城市的损失会更大。不让“赌”成功,这幢楼应该成为我市违建的一个反面教材。
过去武汉不乏这样的例子,一些高楼违法长高长胖,最后认罚,不了了之。
业内提出,现有体制中,对违法建设的决策者没有处罚,对事不对人,这是一个重要缺陷。省供销仓储运输总公司的这幢楼,造成的损失是500万元,再加上拆除费用,远远超过渎职罪的30万元底线。但目前并不能追究决策人,违法建设的决策者处于“零风险”,这也促成了违法建设顶风而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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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09-11-4 14:53 | 显示全部楼层
湖北供销仓储运输总公司为职工建的经济适用住房大楼,
是一栋刚刚盖到20层的大楼,还没有封顶却正在被当地的政府部门强行拆除,
原因非常简单,因为这栋楼违反了设计规划,按照原来的规划,
这栋楼只被批准建12层,但是业主单位明知犯规,却敢明知故犯?
那么执法部门只能是强行拆除?
央视财经频道主持人王小丫和著名财经评论员宁向东、刘戈共同评论。

一起拖了八年的民生问题,拷问政府保民生保在何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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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11-10 12:16 | 显示全部楼层
天皇公司大楼当初也是打着招商引资的旗号,依仗着社会关系网,
由少数县政府部份领导离退休人员组成了的护卫队和社会的上打手,
日夜突击施工,疯长高楼,它与湖北省供销仓储总公司违章建筑如出一辙,其性质一样,
为什么在我国的中原地区武汉市能做到,在我们的天台却不能,
只有拆除天皇公司多余的违章建筑部份,城市建设才能有章可循,有法可依,
如果是因为自己有关系,用钱、用关系网都来“赌”一把,赌的是道德,赌的是城市规划法,
赌的是政府执行力,如果让大楼依旧风光无限,哪将是失去城市规划的法则,失去群众的信任,
也是我们这个文明社会的倒退和耻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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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09-11-11 11:04 | 显示全部楼层
彻底地无语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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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09-11-13 08:58 | 显示全部楼层
上访路难走,

一步一回首;

人离故土情非断,

失声痛苦泪满面;

眼泪全流干。

上访没有回头路,

有理难把家来还;

上访路真艰难,

到处遭冷眼。

上下贪官连成线,

两腿跑断无人管;

贪官黑心肝,

百姓鲜血全喝尽;

和谐社会谁来建?

冤民去上访,

就像进球场,

踢来踢去踢回去;

裁判是对方。

上访路上难上难,

贪官岂能当裁判?

对上能买平,

对下能铲平,

左右能摆平,

百姓可不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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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1-17 16:35 | 显示全部楼层
廉政不抓,
一盘散沙;
腐败不除,
民心不服;
贪官不判,
天下大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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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11-26 19:14 | 显示全部楼层
严重的社会不公,是当前社会很不和谐的另一因素。
新生路居民住宅阳光被遮挡这个事实证明:在阳光权上,在公共资源分配上、在公民享有话语权上,
存在着起点不公平,过程不公平,机会不公平,结果不公平,
利益倒向了另一边,政府一屁股坐在既得利益者身上,
这种严重的社会失衡,严重的强奸民意,也是这个社会不和谐的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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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2-1 20:41 | 显示全部楼层
现在,一些政府部门不作为、懒作为、乱作为、胡作为,严重损害了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严重影响了社会的稳定和民心的稳定。贪官污吏迭出、不法老板损国害民、损民利已、环境严重污染、只讲企业利益,不讲企业道德等等,都直接危害着百姓的安宁,直接影响了社会的和谐。但是,长期以来,一些政府部门对这些问题的存在熟视无睹,无所作为,甚至一些政府人员充当其“保护伞”。天怨人怒之处,就没有和谐可言。另外,政风不正,则必然影响到民风,导致整个民风和社会道德的下降。因此,在百姓看来,要实现社会的和谐,就必须从严治吏,真正建立清正、勤政、高效、有执政能力的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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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1-24 08:40 | 显示全部楼层
纵观社会现实,矛盾多多,很不和谐。
那么,当前我国社会为什么失去了和谐?构建和谐社会,首先要消除哪些最不和谐的矛盾?
换句话说,首先必须解决哪些最要紧的问题?一些官员、专家已经在各种会议和媒体上发表了五花八门的意见,
但大多数人都是从经济指标的层面来谈构建和谐社会的必要及任务。应该说,构建和谐社会,离不开经济的支撑;
但是,只谈经济指标,或者将此放在构建和谐社会的首位,似乎有意无意地回避了当前社会不够和谐的要害问题。
它反映了一些官员、专家在构建和谐社会问题上与广大人民群众所感、所想、所愿的巨大差异。
可见,构建和谐社会,不能听任某些既得利益者的瞎“白话”,换句话说,不能让得到好处的少数人牵着鼻子走,
任凭他们说好就好,应该深入到人民群众实际生活中去,听听他们的呼声!
总之,在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上消除不和谐因素,才是推动和谐社会建设的重要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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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1-24 10:51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们生活在普通百姓之中,自己也是普通百姓,并多多关注并听取民情民声,就会发现,老百姓希望社会和谐的呼声频率最高的是:政府清正廉洁;社会公平;司法公正,政府诚实地为人民服务并有所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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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09-11-20 09:55 | 显示全部楼层
普洒大地的阳光,人人可以共享,这是上帝赐给所有生活在地球上的人一项基本权利,然而对天台县新生路居民来说,阳光竟是遥遥无期难以实现的奢求。甚至失去儿时对阳光的记忆,他们为了阳光权跑断了腿,走遍了可走的乡、镇、县一级政府,可至今没有解决。
阳光权”是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全国各个城市为它立法划规,可是县政府因为要考虑奸商这方面的利益,要想获得一个圆满的结局有时竟难于上青天。
为普通百姓的基本权利而呼吁,为那些长年生活在没有阳光下的百姓,这是我们网名最基本诉求和立场。然而我们的能力又是有限的,因此我们期待更多的“阳光政策”,期待当地政府重视“阳光是生命之源”这个颠扑不破的真理,让阳光更慷慨地洒向更多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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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09-11-27 16:18 | 显示全部楼层
许多朋友提出新生路居民案件打官司,笔者认为,这场官司不好打,当初在大楼建造初期就存在着政府行为。民间有个说法:“政府是父母官,法院是娘舅”,加上现在司法腐败现象众所周知。老百姓打官司难,信访难,维权难,司法不公;司法机关及其执法人员有法不依、执法不严、法倾权势、法倾金钱,办人情案、办面子案,大有例子。既然是政府行为,温总理说: “有权就有责,用权受监督,侵权要赔偿”。作为责任政府,行政权力有多大,它的责任就有多大,行政违章建筑就要付出行政拆除的代价。不能简单地以“既成事实”,花钱买教训而了结。更不能混淆企业行为与政府行为的界限,以规避社会责任的追究在这种所谓的“既成事实”背后,逃避社会责任和人民的呼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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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09-11-28 16:17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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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09-11-25 17:24 | 显示全部楼层
其实老百姓最关注的,是特权和腐败;
老百姓最痛恨的,是特权和腐败;
社会反映最强烈的,是特权和腐败;
影响政党和政权根基的,是特权和腐败;
使得社会难以和谐的,是特权和腐败。
这就是民心民意!只要特权和腐败存在,
社会就很难和谐;只要民心不平,社会就不能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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