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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回平镇西余老家有事偶遇村里一件令人发指的怪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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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09-9-14 16:0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在外地因小孩读书问题回平镇老家西余打些证明,一回到家就听到村里议论着一件令人发指的怪事,我就去看了下,真的会有这种事,现在写下来给大家看看,村里有个叫福明的一家凭着家里兄弟多,硬把他家后门别人的祖坟打开,挖起,尸骨都不知道放到哪里去了,只留下一个空坟,据我老妈说,这个坟早四五十年就在安葬在那里了,而坟前早几年造了一撞3间3层的房子,福明家因为有坟在影响了他家的风水为由,在和祖坟的家属未谈成的情况下,擅自打开,挖起别人家的祖坟,弄走尸骨,而这一切受害方事后才知道,后村里干部调解不成,移到派出所去,派出所正调解,叫两方不要采取过激行动,但福明家这个时候又去把空坟里的石板都敲碎,而受害方家人力,财力都看起来没福明家强大,在当今法制社会,居然会发生这种野蛮渺视法律的行为,我现在已经回到外地,心理真想帮弱者一把,但想不出什么好办法,请大家提提意见。。。。
本帖在天台效能网发表后,收到了热心网友去实地拍了照片(当时我没拍)发给我,现在传上

[原创]回平镇西余老家有事偶遇村里一件令人发指的怪事

[原创]回平镇西余老家有事偶遇村里一件令人发指的怪事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09-9-15 22:31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情况属实,家属可以对方侵犯死者人格利益为由提起民事诉讼,要求精神损害赔偿.情节严重的话,有可能涉嫌侮辱罪.可直接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要求法院追究侵权者的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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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09-9-14 21:53 | 显示全部楼层

要发就发天涯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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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09-9-14 21:19 | 显示全部楼层
建设新农村?和谐社会?真不知道是怎么建设的?大家谁知道平镇派出所所长是谁,或他的电话号码,我打个电话去,骂他一下,"在调解叫两方不要采取过激行动,但福明家这个时候又去把空坟里的石板都敲碎."简直是错上加错,还不把他关起来,有偏袒福明之嫌
可怜天下无钱无权的贫苦百姓 ,你无钱无权无势去告他,没个领导重视的话,也是漫漫长路,实在不行,听2楼的炸了福明全家, 士可杀,不可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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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09-9-14 22:45 | 显示全部楼层
现在是法制社会,怎会出现如此狂徒,这是法律所不允许的,平桥派出所所长干什么的,天台县政法委书记要不要有所作为,如果双方实力差不多,那是要死人的,我们中国老百姓的人权在那里,弱着的人权在那里,难道非要把人逼急了,逼疯了,拿刀去杀了福明一家,你们政府才当一回事,我希望当地政府能在行政上有所作为,不要拿着纳税人的钱不办事。
下面我提三个意见:一让政府帮他撑腰,替弱者讨回公道。二以其人之道还治其人之身,挖他祖坟。三杀他全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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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09-9-15 18:46 | 显示全部楼层
现在是有钱人的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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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09-9-14 18:43 | 显示全部楼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刑法解释:第三百零二条【盗窃、侮辱尸体罪定义、量刑】  第三百零二条 盗窃、侮辱尸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解释】本条是关于盗窃、侮辱尸体犯罪及处刑的规定  本条规定的犯罪,在行为上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盗窃、侮辱尸体的行为。所谓“盗窃”,是指行为人以出卖、结阴婚等目的,秘密窃取尸体的行为;“侮辱”,主要是指出于侮辱、玷污的故意,对死者遗体进行猥亵、毁损、奸尸等破坏的行为。判断是否侮辱尸体,主要是看主观上是否有侮辱尸体的故意,如医务人员、司法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依法对尸体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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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高兴
    2013-8-29 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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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1]初来乍到

    发表于 2009-9-14 17:03 | 显示全部楼层
    炸了她全家就好了,自己一个人死杀了她全家赚了。看他还嚣张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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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该用户从未签到

     楼主| 发表于 2009-9-17 22:39 | 显示全部楼层
    庞周律师你好:你是律师,看看这事你有把握吗?去帮受害方一把.可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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