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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网友咨询解答之“自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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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 2217|回复: 3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09-3-30 18:3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案情3】:我的一个朋友犯罪后跑到新疆去了,现在想自首,请问自首后会不会轻判?如何自首?

【解答】:自守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但不是应当,具体还要看案情。可以打电话报警。

【法律依据】:

《刑法》第六十七条: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1998年5月9日起施行
    第一条 根据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
   (一)自动投案,是指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未被司法机关发觉,或者虽被发觉,但犯罪嫌疑人尚未受到讯问、未被采取强制措施时,主动、直接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投案。
   犯罪嫌疑人身其所在单位、城乡基层组织或者其他有关负责人员投案的;犯罪嫌疑人因病、伤或者为了减轻犯罪后果,委托他人先代为投案,或者先以信电投案的;罪行未被司法机关发觉,仅因形迹可疑被有关组织或者司法机关盘问、教育后,主动交代自己的罪行的;犯罪后逃跑,在被通缉、追捕过程中,主动投案的;经查实确已准备去投案,或者正在投案途中,被公安机关捕获的,应当视为自动投案。
   并非出于犯罪嫌疑人主动,而是经亲友规劝、陪同投案的;公安机关通知犯罪嫌疑人的亲友,或者亲友主动报案后,将犯罪嫌疑人送去投案的,也应当视为自动投案。
   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后又逃跑的,不能认定为自首。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09-3-30 20:11 | 显示全部楼层
看了总觉得有哪里不对,原来“自首”变成“自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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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用户从未签到

 楼主| 发表于 2009-3-30 20:17 | 显示全部楼层
不好意思,改下啊!我也感觉怪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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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火毛
    2013-8-4 1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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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1]初来乍到

    发表于 2009-3-31 23:44 | 显示全部楼层
    庞律师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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