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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法问答五十五】法庭审理结束后,人民法院是否立即对案件作出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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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09-3-18 20:3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人民法院经过对案件的审理,查清了争议的事实,可以当庭宣判;由于某种原因不能当庭宣判的(比如合议庭需要另行评议的,案件需要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的),也可以另行指定日期宣判。
        人民法院宣告判决,应当注意以下事项:
        1.人民法院宣告判决,一律公开进行。无论是公开审理的案件,还是不公开审理的案件,宣告判决都应当公开,允许群众旁听,允许记者报道。
        2.人民法院宣告一审判决时,必须告知当事人上诉权利、上诉期限和上诉审法院,即告知当事人如果不服本判决,可于接到判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第二审人民法院。当事人不清楚的,审判人员应当作出解释。人民法院在宣告第二审判决时,应当告知当事人本判决为终审判决,不准上诉,并说明判决在宣判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必须按照判决的内容履行法律义务。
        3.宣告一审离婚判决,必须告知当事人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前不得另行结婚。因为一审判决在上诉期限届满前是不发生法律效力的,只要有一方当事人上诉,就要进行二审,二审可能作出不准离婚的判决。因此,只有上诉期限届满当事人双方不上诉,离婚的判决才能生效,当事人也才可以另行结婚。
        4.人民法院当庭宣判的,应当在10日内发送判决书;定期宣判的,宣判后立即发给判决书。

(转贴自中国人大网)

  • TA的每日心情
    火毛
    2013-8-4 1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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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1]初来乍到

    发表于 2009-3-27 21:43 | 显示全部楼层
    择日再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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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火毛
    2013-8-4 1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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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1]初来乍到

    发表于 2009-4-4 20:19 | 显示全部楼层
    好好享受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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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09-4-18 21:13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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