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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法问答五十三】进行诉讼需要交费吗?诉讼费由谁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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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3-11 21:4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当事人进行民事诉讼,应当按照规定交纳案件受理费。财产案件除交纳案件受理费外,并按照规定交纳其他诉讼费用。
        案件受理费是指原告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经审查符合起诉条件,予以受理后,按照每一个案件或者争议财产的价额的比例向人民法院预交的费用。案件审理终结后,原告败诉的,预交的案件受理费人民法院不退还;被告败诉的,案件受理费由被告负担,原告预交的费用由人民法院退还给原告。
        其他诉讼费用包括:证人的误工补贴和差旅费、鉴定费、勘验费、法律文书和诉讼资料的副本制作费等。证人所需要费用和鉴定费、勘验费可由一方当事人或者双方当事人给付,案件审理终结后,由人民法院判定由败诉方负担。法制文书和诉讼资料的制作费,由申请人支付。
        除上述费用以外的其他费用,不应当包括在当事人应当支付的费用内,当事人聘请律师的,对于实际支付的律师报酬,由聘请律师的当事人自理,不能算作诉讼费用,判令败诉方负担。

(转贴自中国人大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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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火毛
    2013-8-4 1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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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1]初来乍到

    发表于 2009-3-27 21:43 | 显示全部楼层
    谁败了谁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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