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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谈这是故意杀人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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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06-6-16 16:1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以下是引[quote用[I]蓝水清澈[/I]在2004-9-19 15:38:00的发言:[BR]<>这是一个真实案例曾经在美国司法界强烈讨论!~</P><>有一个人非常恨自己的父亲,恨不得要杀了他。</P><>有一天他和他父亲吵架后,就想杀了他父亲,但还是没做出来。</P><>为了发泄自己~就对着窗口射击!~当作对父亲开抢,</P><>结果真的打中了他父亲,因为他父亲刚好从楼上掉下来。</P><>一枪打中眉心。</P><>请问他算故意杀人虽 吗,我们刑法规定故意杀人罪的定义是有了杀人的动机和有了杀人的</P><>行为就是故意杀人罪~!他刚好有杀人动机和行为~!</P><>请大家讨论~!希望24兄和朵朵给的意见不要一样~!那样讨论起来才有意思~!</P>[/QUOTE]

       呵呵 好得很 这个案例讨论竟掀起了近两年的论坛学法热潮  而且都从某个方面说得极好极透   好好【鼓鼓前足】

     

       按照我国刑法学的犯罪构成四要素理论  此案貌似需要研究犯罪的主观方面【希望后果发生的直接故意、放任后果发

生的间接故意、疏忽大意过失、轻信能够避免过失、不能预见的意外事件】  但实质需要研究的却是犯罪的客观方面------

儿子举枪射窗的行为  本不足以发生致父死亡的危害后果  属客观上的行为不能  但由于界入父亲从楼上掉下这个客观事件

  结果是致父死亡这一危害后果客观发生了  由于这个后果的发生在客观上已被证实是儿子所希望的  且对窗射击在客观

上是因当日与父吵架欲杀父亲引起的  当时只是在客观条件方面缺少具体的侵害对象而已  正所谓万事俱备只欠东风  结果

天上掉馅饼  倒霉的父亲自已送上枪口  谁能否定得了客观上这儿子当时内心不乐呢   虽然本案在刑法理论上属复杂因果关

系范畴  但实际并不复杂  看看这些客观事实吧:   想杀父亲------对窗射击------打中父亲   所以  若按我国刑法  只能以故意

杀人定罪了  但在量刑上可酌情从轻或减轻  谁叫这小子狗运好呢  真是心想事成呀  嗯嗯  等他出狱了跟他去打兔子或者山

猪准没错

         但此案发生在美国  英法法系奉行自由心证原则和判例法原则  哈哈  结果就只有上帝知道了   但老美法官总也得看

调查笔录、现场勘查记录和法医鉴定报告吧 嘿  管它呢  害偶在此带起研究生班来------偶不写啦

该用户从未签到

 楼主| 发表于 2006-6-16 18:51 | 显示全部楼层

      有个笔误自纠下---是英美法系  不是英法法系

本案在主客观方面的一个重要情节是  在当日与父吵架致矛盾激化后  由原来的------恨不得杀了他---变成了---就想杀了他  于是对窗射击  其父掉下中枪尽管意外  但仅是其追求的犯罪目的---剥夺其父生命----即危害结果的产生提前到来而已

本案有三个干扰因素---1.恨不得杀了他[单独不构成犯罪] 2.想杀却没做出来[未提供客观原因影响分析判断] 3.射击的动机是自行泄愤[单独不构成犯罪]  有鉴于此  本案也可作其他讨论   司法实践中考虑的因素细节会更多  如 父亲为何掉下又是怎样掉下 房屋结构及临时设施状况---等等等等  讨论终归是讨论  不好定论的  但基于已知的几个基本情节及兼顾社会效果  一般这样判比较妥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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