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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帖]遇难矿工们的冤魂在呼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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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高兴
    2016-5-17 07: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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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2]偶尔看看I

    发表于 2007-12-15 11:5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据网易新闻报道:截至12月8日20时30分,山西洪洞“12.5”矿难抢险搜救工作全部结束。最后确定遇难矿工为105人。事故发生后,矿方推迟上报近5个小时,又盲目错误施救,延误了最佳救援时机。

        105位矿工兄弟的生命,就这样消失了。近年来,我国矿难事故接连不断,高发频发。是国家不重视吗?国务院和各级政府下达的关于安全生产的文件,一个接一个,不可谓不多。是地方政府没有相关的安全制度吗?也不是,就在事故发生的前一天,洪洞县刚刚召开了全县安全生产工作会议。这些年来,在每一次矿难之后,对事故责任人的处罚也不可谓不严厉,但是矿难为什么始终难于治理?

        临汾市市长李天太的一番话不能不引起我们的深思。他说:作为一市之长,作为临汾市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自己没做好工作,没有履行好安全管理的职责,没有维护好矿工的生命安全,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愧对105名死难矿工,愧对105个破碎的家庭,愧对人民群众的嘱托。他还说,半年来,临汾市集中处理了37名县、乡、村干部和煤矿安全监督员,对矿主和矿长进行了重罚重判,但警示意义和震慑作用没有显现,监管部门只监督不管理,只尽职不尽责的工作作风,矿主只要钱不要命的冒险行为,给市政府的监管带来新的课题。

        李天太所说的“新课题”是什么意思?以忠言的理解,我们是否应该做这样一些更深层的解读?

        一、发展观念的偏差。这些年来,有一个喊的很响亮的口号:发展是硬道理。这没有错。但是如何发展?为谁发展?我们想清楚了没有?

        首先是如何发展。党中央已经指明了方向,那就是要坚持科学发展观。但很长时间以来,我们在发展问题上,严重存在只要结果,不看过程、不择手段,甚至采取断子绝孙式的发展方式。这样的发展,使政府各级官员们把追求经济总量GDP的增长,作为政绩来追求和炫耀。作为矿主则是不惜以浪费资源、牺牲工人的生命安全为代价的追求企业利润的最大化。许多矿山资源,是以“吃菜心”的方式来开采的。这样盲目的,不讲科学、不择手段的发展的结果,也只能是污染环境、浪费资源和牺牲工人利益为代价。

        再就是为谁发展。山西省去年的GDP增长幅度在全国是名列前茅的。但是经济总量这样高速的增长,我们那些普通的工人、农民得到了多少实惠?却是一个未知数,而我们看到的是少数矿主、资本家的一夜暴富。以牺牲宝贵资源和广大矿工的生命为代价,换来的是少数人的富裕。这样的发展又有什么意义?

        二、管理上的矛盾。我们的政府部门的管理手段,过去一直是计划经济延续下来的管理方式,比如发文件、开会、大检查等等。这一管理方式,在计划经济时期以公有制为主的国有经济企业为对象,还是十分有效的。因为国有经济实体,多年来形成的接受党和政府的领导的意识、法律法规的意识、干部的责任意识都是很强的,工人在企业中的主人翁的地位也是有保障的,没有人敢拿工人的生命开玩笑。

               但是,如今市场经济了,大部分矿主是民营和个体承包或私有性质。他们从开矿的那一天起,目的就十分明确就是为了利润的最大化,为了赚到更多的钱,正如李市长说言,他们“要钱不要命”,这是私有化和资本的本性释然。就是重罚,也阻止不住他们的侥幸心理。而我们用计划经济理念管理市场经济,用社会主义意识管理资本主义经济基础,这种矛盾的不匹配的管理,再加上没有社会责任感的企业和企业主,管理效果的衰微是可以想象的。

        三、地方保护主义作祟。洪洞矿难发生后,矿方迟迟不报告,并盲目错误施救,延误了最佳抢救时机。该矿负责人的作为,并不是孤立行为。这与普遍存在的地方保护主义有直接关系,许多地方发生事故,想方设法不报或瞒报漏报少报之风十分严重,矿方的做法也是上行下效的结果。种种情况表明,许多地方政府部门的管理者、监督者都暗中参与企业的入股分红,这也是导致他们“尽职不尽责”的重要因素。另据报道,事故发生后,当地官员对记者采访活动也很不配合,并进行种种“劝阻”和限制。

        四、经营者的惟利是图。初步调查表明,山西洪洞县瑞之源煤业公司“12.5”特别重大瓦斯爆炸事故,与矿主惟利是图,无视工人生命安全有直接关系。煤井里没有安装瓦斯检测设备,并存在违章越层偷采问题,应该在2号煤层开采,实际开采的却是9号煤层。此外,煤矿还存在严重拖欠工人工资问题。更为震惊的是,事故发生后矿主和实际控制人不但不积极救援,而是逃之夭夭。这样的经营者、企业家那里还有一点人味?!

        据相关报道,这些年来我国每年大约有近万工人死于矿难。而发生矿难事故的绝大部分是民营企业或个体私营企业。可见,市场经济和私有化并不是万能的。

        我国宪法明确规定,我国经济制度以公有制为主体。但是这些年来,我国的公有制经济和集体所有制经济,却是在迅速地被消弱。许多很好的国有企业被破产和股份化、私有化。这种严重损害社会主义经济基础的“改革”,被装在了“初级阶段”这个筐里。但是不管说的如何华丽和动听。我们看到的事实是,工人阶级地位的严重下降。最近全国各地企业为规避《劳动法》责任,减少企业成本而采取的辞退员工潮,也从另一个方面印证了今日中国工人阶级地位的尴尬处境。

        105个鲜活的矿工兄弟的生命消失了,他们的家属得到了补偿,然而宝贵的生命是多少钱也换不回的!破碎了的家庭是多少钱也不能重圆的!人都没了,钱又有什么意义?!这用血泪和生命换来的钱又是多么的沉重!

       “以人为本”、“科学发展”、“和谐社会”绝不能仅是一个口号!遇难矿工们的冤魂在呼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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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07-12-15 13:51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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