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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几天开始,电信局限制了共享上网,具体表现为:通过路由器共享上网不定时掉线,而且速度很慢。在这里,我要问下我们的电信老大了:且不论限制共享上网的合理性,你这样在不通知用户的情况下,擅自通过技术手段达到限制用户上网的目的的做法是否合理合法?再者,你限制共享上网合法吗?我在装宽带的用户协议书上找不到只能有一台电脑上网的任何说明文字!!!这是典型的侵犯消费者权益的行为。你限制的理由是什么?我们消费者是根据带宽来付费的,也就是说,我申请了2M的带宽,不管我用几台电脑上网,哪怕10台一起上,也只有2M,电信并不会因为你有10台机器就把带宽给你加到20M,所以电信你凭什么限制共享上网?唯一的解释就是电信原本的带宽就不够,只有100户的带宽却卖了200户的用户,因此才不得不限制上网用户来榨取更多的利润。对此我们表示强烈的愤慨。希望广大宽带用户联合起来,想出一个切实可行的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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