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自 文:女人花
天下之大,无奇不有。马路上,桥头边,菜市场,各种各样的乞丐是司空见惯了。不可思议的是在网络上也有乞丐,人体女模肖红在网上开博,在博客里留下了自己的进行乞讨帐号,堂而皇之在网络上行乞。
冬天的寒风一阵又一阵吹得我浑身发冷,没钱的日子更使我心里焦虑不安。没有家的温暖,没有亲人的关爱,一个漂泊的单身打工女人,工作不好找,想找个合适的对象成家也无望。在这个世界里,我希望得到你的帮助,哪怕是一元钱的帮助,也能温暖我孤独无助的心,使我在寒冷的冬天过上温暖的生活,我的汇款账号是:中国邮政储蓄,账号——604910201201340198。我的目的很简单,除了钱以外,就是想提高点击率,做中国网络博客乞讨第一人。
    
以上一段文字源自她的博客,她自称想成为网络红人,也曾用过各种手段。想学木子美,上天涯发贴,被封号。想学芙蓉姐姐,又自认为条件不够,没有芙蓉年轻,也不会跳舞。她建的博客里写了一些文字,但语法错误较多,错字较多。自称离不开网络,在网吧已经花掉了1000多元。她自己收不高,对未来的丈夫有要求,首先要有房,还要有洗衣机,因为她不想洗衣服,最好还要有电脑,她要上网,当然彩电是少不了的。在博客的首页上,肖红挂出了她的征婚启事:女,42岁,单身,热情,希望对方在50岁以下,有住房,有稳定收入。启事上留有她的小灵通和qq号码。
我简单介绍了一下此人的来历,对于想出名想疯的人,自然什么招数都能用出来。人的这种心理,无可厚非。在网络中出现了那么多芙蓉的亲戚,再多一个,也只是博得大家一笑,让网民在茶余饭后又多了一个主题罢了。于网络行乞,我只是想提醒一下那个叫肖红的:你的这种行为合理吗?俣法吗?
于理,这种行为是好吃懒作,好逸恶劳的表现。如果网络任其这种行为的泛滥,只会助长社会上一些不良风气的滋生。你不为别人想,也请你为你的孩子想想。于法,恐怕这也很难说,搞不好弄个诈骗什么的罪名。肖红,你开博行乞,估计也没人愿意施舍。哪怕是一元钱也没人给,自己有手有脚,凭什么要帮你。何况你也并没有到生存不了的境地,你不还做着人体模特的工作呀。只是因为自己好吃懒作,尽想着上网玩,恨不得一天12小时泡吧。对于这样的人,谁也不会给你送去一分钱。至于,你开博行乞只是炒作,想出名,那我这一贴也算是小助于你了。
网络乞丐,开博行乞请悠着点!劝你还是走走芙蓉姐姐的路子,可能倒还出名快点。你不会跳舞,那就几个poss也行呀,把你做人体模特的本事用上去,我相信要出名也是很快的!!!
我国现有的法律没有禁止公民选择乞讨的生活方式,只要乞讨人员的乞讨行为不对社会其他成员的合法权利造成损害或危害到公共安全、公共利益,乞讨应是自由的。而网络是人们工作、生活的重要工具,乞讨人员通过网络进行乞讨与通过其他法律不禁止的手段乞讨,在性质上并无二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