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摄影师;余其华
天台县摄影家协会双月赛一等奖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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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问到的肖像权,因为我国有这样的规定:有特殊新闻价值的人,不得反对记者的善意拍照。
若在当时的新闻报道中,是的,不属于侵犯肖像权问题;而事后作者拿这张照片去参加比赛,即主观上有凭借这张照片去取得利益的动机,然后他得奖。有了不当得利。但同时侵犯了他人的肖像权。
这是不是在某个程度上涉及到侵犯肖像权呢问题呢?法官大人。
为什么在露天下惨死的人,路过者都会脱下自己的外衣盖住死着的脸,
为的是让惨死者有尊严的离开,我曾经提议过不宜发表这样的照片.
或许你也是性情中人,谢谢!当时图片中的大叔未死,所以他的亲人一般不会拿衣盖脸的……
在新闻报道中出现这样的图片,很正常;此类照片去比赛,或许可行,就如伊拉克等各类战争中所出现的众多图片也有出现在各比赛中。对于我们所发表的,或许都为性情中人所表现的,而作者等人他们有更远大或更崇高的目的——让更多的司机更多的行人在行驶中,注意安全,作警示之用。
只是个人觉得,若拿此图片去参赛,是不是最好经得当事人的同意呢?
(以为均为个人之见,没有伤害他人的任何之词,不当之处,请见谅)
人呢?都是带有感情的动物,如果看着自己亲人的照片。。。你会怎么样呢?
当然,每个人的感情细胞都是不一样的;每个人看任何一个问题的角度不一样,得出的结果就不同,所以这件事呢,无所谓孰对孰错,只是看在各位站在哪个角度去评这件事而已。
这张就是所谓的一等奖?我非摄影行业的人员,不知道从摄影角度来看是否OK,但个人觉得:
1-本是伤心场,以此来拿奖,不当也;
2-刊物或图片的刊出,应该征得当事人的同意,请问作者有问过图片上的人吗?
看到上图的惨面,不忍,才出以上言论!
图片中的伤者已逝,但每看到这张图片,忍泪流……
回避此类照片并不能消除伤者的痛楚,挽回逝者的生命,更不可能减少类似事件的发生.只有直面血泪,才能警示人们:要注意交通安全.
伤心场面不忍睹,是为情;
直面血泪警世人,亦是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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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Master]伴坛终老
照片拍得并不漂亮,和那些漂亮的风光片没法比,被评上奖是因为难得的记实作品。肥皂泡泡和GEX都有自己的道理,看站在什么角度看。
这里是从摄影角度看这张片子好不好。因为这是摄影版,专门交流讨论摄影技术的。
片子里包含了足够的信息,让人一看就知道其表现的内容,目的。表现交通事故是为了减少交通事故,让这类事不再重演。由于天台地方太小,一张照片就可以让人知道是谁,如果是死者的亲人看到照片,可能会勾起心酸。
发生事故时作者跟在死者后面,亲眼目睹事故发生,事故发生后,作者立即打120报警,在等待救护车的时间,作为一个摄影师,当然会通过相机记录下当时的场景。
从法律上说,新闻摄影并不需要本人同意,只有当肖像用于商业用途时才需要征得本人同意,当然,如果方便,打个招呼也是可以的。双月赛只是大家一起交流作品,共同提高的一种形式,并无商业收益,亦非商业化操作。如果新闻摄影投稿后收到稿费,我们总不能说有商业收入。
这作品是老树的吧 先恭喜了:)
老树说“被评上奖是因为难得的纪实作品”,估计其他评片人也如是说,如果说抢得这样一个普通的、血腥的镜头就是“难得”,摄影师们大不必要翻山涉岭、历经艰险去拍什么片了,跟在交警后面得了。
我看是这次活动时,天台的其他摄影师们没有好片罢了
个人认为,这应该算这次活动的美中不足吧
此话不针对得奖者,勿怪!
同意肥皂MM观点
这种纪实片想反映什么?
浙江一天多少车祸,摄影师们还不如当交警去,不知道抢多少一等奖呢
这种片也能拿摄影一等奖,不知所谓!!
衡量摄影作品的是深度,而不是你为这作品花费了多少时间精力与金钱,也不是你为了作品走了多远,经历了多少艰险.
诚然,这幅作品并不算好.但他至少表示了一种导向,和其它美奂美仑照片比起来,让这作品得第一名,就是意味着希望摄影人能更多的观察周围,关注我们身边的世界,就算这算不上好片子,至少也是一种好的现象.
其实我也希望能天天跟在交警后面.当然我更希望交警能拿起相机,因为他们更了解.
当时我也在场的 好象是去年快过年的送爱心活动中的事。。。。。
蛮惨的~~~~~~~~
大家以后出车要小心啊。注意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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