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除天皇公司违章建筑的十大理由和法律依据 理由一、天皇公司动力机房没有按规划图纸施工,向居民居住方向多推进了8、5米,是一起严重的违法违规案件,政府作为《天台县城市规划管理办法》的立法者、执法者,又是违法者,如果不拆除违章建筑,就无法落实和实施城市规划法!也不能让老百姓心服口服!政府不能正自己又如何正别人呢? 理由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第三章第二十三条:“城市新区开发和旧区改建必须坚持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因地制宜、综合开发、配套建设的原则。各项建设工程的选址、定点,不得妨碍城市的发展,危害城市的安全,污染和破坏城市环境,影响城市各项功能的协调。”
之规定,在居民的居住区不允许建设工业用房。天台县已开辟了莪园工业园区、坡塘工业园区、始丰新城工业园区,没有理由将工业用房建在居民的居住区。这种居住区与工业区混杂,严重影响到居民的生活质量和居住质量,已经危及到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与人格尊严,超出公民生命健康的底线! 理由三、噪声是人类无形的杀手,按国家规定,居民住宅区内的噪音标准白天是50分贝以下,夜间在40分贝以下。如果人们长期在噪音超标准的环境中生活,就会产生烦躁不安、神经衰弱、心跳加快、血压升高、食欲不振、睡眠不宁等症状,给人的身心健康带来危害,已有居民受到影响,有明显的症状。(天台县环保局几次到现场测量,测量时还只有一台机器开起,测量值白天是70分贝多,难道70分贝多,还不够吗,难道等到个个生病,到死人时才会引起领导重视吗?) 理由四、天皇公司在厂区内开采和滥用地下水资源,可能导致地面沉降呈现加速趋势,由于地面沉降会导致居民楼房墙壁开裂,地基下沉,地下管道损坏等,普通民房砖瓦结构和使用寿命将受到影响和留下隐患。 理由五、天皇公司在整个新生路区域面积约为4550平方米,实际绿化面积为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住规划设计规范》BG50180——93,第7.0.2.3款规定:绿地率:新区建设不应低于30%,旧区改建不宜低于25%。 理由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住规划设计规范》BG50180——93,第二8.0.1.2款规定:小区内应避免过境车辆的穿行,道路通而不畅,避免往返迂回,并适于消防车、、商店货车和垃圾车等的通行。在天皇公司的后面和左侧两条路均没有达到要求,消防车、救护车根本进不来。且弯道多而生硬。 理由七、冷却塔上的水珠向下喷洒,影响到晒衣服、晒粮食、影响到吃饭、影响到病人屋外散步,有损害于人的健康,还会使居住在这里的居民和行人人格上受到侮辱,尽管天皇公司在冷却塔上按装上了丝网罩,但还没有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只是大水珠变成了小水珠。 (待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