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m11][em12][em12][em12] 陈氏国际商会 前言 随着WTO的到来,贸易商机逢勃发展,各个领域不断地加强相互间的发展,国际上的不同的宗教也不断在联盟,目的只有一个,就是发展他们的经济,各个领域不断发展自己的协会,成长和发展在一个既有友谊又有互利的空间里。香港有一个“香港贸易发展局”,她为香港的贸易发展立下了汗马功劳,为香港人的事业发展,提供了无限的信息和智慧,陈氏国际商会,建立在姓氏同一祖宗的亲情的基础上,具有极大的广泛性和亲情性,作为陈氏贸易发展会的会员,可以享受陈氏国际商会提供了无限的信息和智慧,更重要的人际关系。香港首富李嘉诚先生说过:“我只跟我的朋友做生意。”这句话说明了,要做生意,先做朋友。陈氏国际商会为每个姓陈人士,提供了交朋友的友谊桥梁。 在陈氏国际商会里,我们可以交朋友,可以谈合作,可以谈生意。 陈氏国际商会章程 1998年6月,陈氏国际商会在广州筹备成立。同时,在国际经贸规则与惯例的研究、推广,中国国际商会都产生了巨大影响。并且,依托世界及全国各地宗亲组织的工作网络,陈氏国际商会同世界上8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工商企业界建立了广泛的联系;与100多个对口组织签订了合作协议,并同一些国家的商会建立了联合商会。 陈氏国际商会的宗旨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开展促进中国工商界同世界各国各地区经贸联系和经济技术合作活动,依法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 陈氏国际商会实行会员制,企业和团体按照自愿的原则加入,其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常设机构。 陈氏国际商会理事会每届任期两年,可以连任。根据知名度和对商会的贡献度,从普通会员中选举产生理事,组成理事会;从理事会成员中选举产生会长、副会长。 陈氏国际商会是会员企业开展商务活动的平台。理事会将按照会员的兴趣和意愿设立专业、地区委员会,负责研究、制订商会的行业、地区商务发展战略,就有关行业、地区商务经贸事务向政府反映情况并提出政策建议。 陈氏国际商会秘书局负责商会的日常工作。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陈氏国际商会是从事国际宗亲、商事活动的个人、企业、团体和其他组织组成的世界性商会组织。中国国际商会的英文名称为:CHANS OF INTERNATIONAL COMMERCE,英文为:CHANS。 第二条 陈氏国际商会的宗旨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促进陈氏宗亲同世界各国各地区宗亲的交流与合作,促进会员企业国内、国际业务的发展,依法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 第三条 陈氏国际商会是经民间自发组织的世界性民间团体,业务主管单位是陈氏国际贸易中心。陈氏国际商会接受业务主管单位和各陈氏宗亲组织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四条 陈氏国际商会遵守国际商会章程,承担向国际商会缴纳年费的义务。 第五条 陈氏国际商会会址设在广州。 第二章 职能与任务 第六条 陈氏国际商会的业务范围是: (一)征询了解会员对中国和其他国家与经济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意见与建议,代表会员向有关国家政府或机构转达或提出建议; (二)通过国内外的信息网络和渠道,向会员提供经济信息和业务建议; (三)向外国企业和有关组织介绍中国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介绍中国的投资贸易环境,推广介绍会员企业及其产品、服务; (四)向会员介绍国外新产品、新技术及先进的商务模式、管理经验等; (五)参加有关国际组织,发展同外国商会和有关组织的友好往来和业务合作; (六)向国际商会(ICC)反映中国商界意见; (七)举办并组织会员和企业参加国内外展览会; (八)为会员和企业从事经贸活动提供法律服务; (九)对会员之间、会员与非会员之间的重大纠纷进行协调和解决; (十)参与制定涉及会员权益的有关行业标准与规范; (十一)为会员和企业提供业务培训服务; (十二)编辑、出版会员刊物和有关商务报刊、书籍; (十三)为会员和企业提供其他商事服务; (十四)承担政府有关部门或其它机构委托的业务。 第三章 会 员 第七条 陈氏国际商会会员为单位会员。 第八条 申请成为陈氏国际商会的会员,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陈氏宗亲,同意并遵守陈氏国际商会章程,愿意履行会员义务; (二)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注册成立的企业法人、社团法人或其他商事或学术组织。 第九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提交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社团管理部门或其他有关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社团登记证书或其他具有类似作用的证件的复印件; (三)由秘书长核准; (四)秘书局颁发会员证书和标牌。 第十条 会员享有以下权利: (一)在陈氏国际商会代表大会及各下设委员会上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参加陈氏国际商会的有关活动; (三)免费或优惠获得陈氏国际商会提供的各种服务; (四)对陈氏国际商会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五) 根据自身业务特点和需要选择加入一个或多个专业委员会或地区委员会,并对其工作领域、立场和议程等提出意见或建议; (六)自愿入会和退会。 第十一条 会员应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陈氏国际商会章程; (二)维护陈氏国际商会的权益; (三)执行会员代表大会和理事会按照本章程所作出的决议和决定; (四)配合和支持陈氏国际商会开展业务工作; (五)交纳会费。(500元/年) 第十二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陈氏国际商会,并交回会员证书和标牌。连续两年不交纳会费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三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陈氏国际商会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陈氏国际商会接受会员和非会员的捐赠。陈氏国际商会将在商会荣誉室、网站或其他合适位置,记录捐赠单位或个人姓名、数量。对于捐赠资金或物资的使用情况,将接受捐赠者和社会的监督和审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