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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各地] 池文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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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10-7 1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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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7]常住居民III

    发表于 2018-12-29 08:2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12月28日下午,临海市人民法院对池文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对被告人池文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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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临海市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2015至2017年期间,被告人池文以多种方法长期非法获取与其有矛盾的人员及关联人员的个人信息,并保存在其注册使用的百度网盘、115网盘以及移动硬盘内。具体包括:网购多个GPS跟踪器(车载定位通讯终端)、流量卡后私自安装在胡某、童某、池某旭、池某新、周某、潘某等人的车辆上,使用APP软件监控车辆轨迹并截取即时位置轨迹图予以保存;尾随跟踪上述大部分人员以及郑某,并偷拍偷录;利用其原系民警的身份,向餐馆、宾馆、小区物业等私自调取针对上述部分人员的监控视频,擅自使用公安数字证书、移动警务通,通过内部系统私自查询多辆汽车天网过车记录、住宿记录、航空记录、动车记录、人员档案、车辆档案,并以拍照或截图方式予以保存。通过上述方法,被告人池文共非法获取GPS轨迹信息27条、偷拍偷录信息37条、监控视频信息18条、天网过车信息11条、住宿信息247条、航空信息289条、动车信息277条、人员档案信息447条、车辆档案信息240条。上述人员中,胡某、童某系被告人池文借调单位时的领导,周某、潘某分别系被告人池文当时工作单位的领导和同事,池某旭、池某新系与被告人池文有过纠纷的二个胞兄,郑某曾作为效能办监督员暗访时查到被告人池文上班期间在浏览网页、开通炒股软件。2018年5月21日,临海市公安局民警将被告人池文拘传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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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临海市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池文违反国家有关规定,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被告人池文非法获取信息的对象主要是与其在工作和生活中有矛盾纠纷或查获过其违纪行为的不特定人员,不仅包括公职人员,还包括其两个胞兄,其目的是为了报复。我国宪法和法律赋予了公民监督权,但同时也规定每个公民行使权利时不得侵害他人合法权益。当时作为民警的被告人,本该模范遵守法律,但其违反法律规定,未经他人许可,采取多种手段非法获取大量的公民个人信息,其行为具有明显的刑事违法性,依法应追究相应的刑事责任。被告人池文的两个胞兄虽然事后出具了追认同意池文获取相关信息的声明,但该声明只能代表被害人事后谅解,不能因此免除被告人池文的刑事责任。被告人池文于2018年5月21日被拘传到案,其化名举报周某发生在2017年6月,举报线索来源非法,举报内容经核实属违纪行为,其到案后也没有其他检举揭发行为,故其不构成立功。综上,被告人出于报复而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且部分信息系被告人利用职权非法获取,对其应酌情予以从重处罚。考虑与其有矛盾的胞兄事后对其表示谅解,对其相应犯罪事实部分酌情从轻处罚。本案量刑还综合考虑被告人的认罪态度以及造成的社会后果等情节和因素。故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浙江新闻+】
    “民警偷拍上司通奸”均获刑,一码归一码!
    跟踪、窃听、偷拍,这些侵犯公民隐私的行为,放在普通人身上,必然要遭受唾骂,而这些“手段”施于贪腐官员身上,却引起了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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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2017年3月起,浙江省台州市公安局黄岩分局原民警池文在得知其上司、时任黄岩公安分局副局长周祥辉与一女子产生婚外情后,对其进行了长达半年的跟踪偷拍,并将视频刻录成光盘对周祥辉进行举报。
    12月24日,“民警偷拍上司通奸”案的主角,前民警池文在浙江临海法院接受一审公开审判,一审中他因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可能判有期徒刑。
    此前一周,12月17日,案件的另一个主角,台州公安黄岩分局前副局长周祥辉,被法院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三个月,并处罚金。
    一码归一码,谁犯了罪都要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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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安机关早已发出过通报:从2015年起,池文就从网上购买多套定位器和密拍设备,对池某、潘某、胡某等10余人频繁进行定位跟踪和偷拍,并利用职务之便,非法获取行踪轨迹、住宿信息、车辆信息等公民个人信息1000余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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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警方调查,被跟踪偷拍的上司,不过是池文频繁侵犯个人信息10余人中的一个而已。如果是非法收集10余人1000多条信息,当然触犯刑律。
    而如果单独看“偷拍上司”这一起犯罪事实,剥去媒体报道的种种“亮点”,去掉当事人“民警”“贪官”等等夺人眼球的头衔,不难发现,这个案件的枝干非常简单,就是一个公民对另一个公民行踪隐私等个人信息的获取是否采取了非法手段。
    作为一个民警,他拥有比普通人更易获取别人信息的渠道、比普通人更掌握获取他人信息的技术和能力,这些本应该用于警察履职的技能,却被他频繁用于刺探他人隐私获取他人个人信息上。
    滥用手中的权力,无论因为什么原因都要承担相应的代价。客观地看,没有池文的举报,上司的落马可能还要来得更晚一些,但这也同样不能改变他视法律如无物的现实,不能成为他游离于法律之外的理由。
    举报官员不是快意恩仇替天行道。更何况获取10余人1000条个人信息的池文,是不是属于公民监督的范畴,还要打一个大大的问号,需要等待终审法院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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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另一方面,如果一审判决生效,上司周祥辉获刑是罪有应得。
    一审法院审理查明,2002年至2017年期间,被告人周祥辉利用担任台州市公安局黄岩分局城关派出所所长、黄岩分局副局长等职务便利,索取或多次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218.2万元。案发后,被告人周祥辉退缴了全部赃款。池文所举报的婚外情,不过是周祥辉违法违纪的“冰山一角”。
    党的十八大以来,反腐败斗争深入开展,至今已取得压倒性胜利,腐败分子如过街老鼠人人喊打。习近平总书记说,“得罪千百人,不负十三亿”。宁肯得罪千百个腐败分子,也不可辜负13亿多中国人民!
    违法乱纪的官员确实可恨,尤其在党的十八大以后仍然不收敛不收手的贪官,让人不齿。但也许很多人不理解,为什么对待“过街老鼠”不能“不择手段”?
    腐败其实就是一种犯罪,任何一种犯罪都是突破底线的,无人会想让他们逍遥法外,谁都想让他们犯罪的事实大白天下,受到法律严惩。
    但是如果按照“可以不择手段”的逻辑推导下去,你会发现,刑讯逼供可能成为合理,有罪推定可能成为常态,法律面前不再人人平等,公平正义成为可以任人旋转的魔方。
    以非法的方式对待非法,如此追求“正义”是竭泽而渔;以犯罪的方式应对犯罪,如此寻求“法治”是饮鸩止渴。
    反腐只能用法治的思维和法治的方法。只有如此,才能步步深入、善作善成,从胜利走向新的胜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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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码归一码,这是规则的视角,也是法治的逻辑。
    只有在这样的视角和逻辑下,是非善恶才一目了然,公平正义才不会被稀释冲淡!
    来源:浙江新闻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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