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的每日心情 | 高兴 2017-10-7 15: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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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4日,记者从浙江省台州天台县人民检察院获悉,日前,该县的蔡某夫妇将12259尾鱼苗投放到天台“母亲河”始丰溪之中,作为非法捕捞的生态修复补偿。
据了解,今年2月至6月期间,蔡某夫妇在明知是禁渔区和禁渔期的前提下,趁着凌晨无人注意,在始丰溪大溪湖村至张思村河段“电鱼”。6月11日凌晨,蔡某夫妇在“电鱼”时被群众发现举报,后被天台县水利水电局查获。
据蔡某交代,他之前一直养鹧鸪捕鱼,但因为鹧鸪捕鱼效率太低,于是改用“电鱼”的方式捕鱼,捕来的鱼有些自己吃,有些则卖给了附近的农家乐。
检察官在审查案卷后认为,蔡某夫妇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律法规规定,在禁渔区、禁渔期内使用禁用的电瓶电鱼,在天台县始丰溪大溪湖村至岙口范河段捕鱼,其行为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
“鉴于两人犯罪情节轻微,认罪态度较好,检察机关综合考量后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天台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官表示,两人非法捕捞水产品行为造成的环境损害已经发生,检察机关贯彻修复性司法理念,按照开展公益诉讼职责要求,建议水利水电部门同蔡某夫妇就生态修复问题进行磋商,蔡某夫妇自愿按照非法获利的3倍金额购买鱼苗用于增殖放流。
据悉,天台县人民检察院在办理此类环境案件时,注重保护当地绿水青山,注重环境修复补偿力度,践行“谁破坏,谁修复”原则,积极督促当事人修复被破坏的生态环境,并希望通过以案释法的方式,让更多的群众保护环境、尊重生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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