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的每日心情 | 高兴 2017-10-7 15: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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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到天数: 232 天 连续签到: 1 天 [LV.7]常住居民I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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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1日9时许,城东派出所民警在工作中发现,赤城街道霞里巷附近有人燃放烟花爆竹,并立即循着声源进行调查。
当民警到达霞里巷时,发现有一住户正在操办喜宴,门前地上铺满了鲜红的鞭炮纸,空气中弥漫着浓浓的火药味。随后,民警依法传唤屋主徐某,并告知其所在处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徐某对其燃放烟花爆竹的事实供认不讳。
徐某称,因为儿子订婚,很多亲朋好友都在家里为一对新人庆祝,也是为了图个喜庆热闹,所以燃放了烟花爆竹。
根据《烟花爆竹管理条例》及《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在禁止燃放的时间和区域外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县公安局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行政拘留。徐某被依法行政拘留三日。
蜀黍再次提醒广大市民,这些区域都属于禁放区,
不管是什么理由,都不能放!
禁放区域:
东至:螺溪———始丰六桥———莪园村;
南至:新104国道———新62省道(唐宋岗头红绿灯处);
西至:下科山村(永昌路);
北至:三茅溪、寒山路(新60省道城关段、含天都花园、秀水山庄)。
全年禁止燃放的区域为:
1、县级及以上文物保护单位、天台历史文化名城风貌绝对保护区;
2、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及消防重点单位;
3、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
4、医院、学校、敬老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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