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台新闻
商业信息
旅游
网友爆料
畅所欲言
爱心
摄影
戏曲
体育
诗词文学
情感世界
二手房源
家在天台
美容健康
二手市场
网友相约
亲子
电脑
招聘求职
休闲灌水
投资理财
打工生活
户外运动
帮忙
站务
精彩图文

[本地资讯] 天台县一餐馆未明码标价经营受处罚

[复制链接]
查看: 5305|回复: 0
  • TA的每日心情
    高兴
    2017-10-7 15:01
  • 签到天数: 232 天

    连续签到: 1 天

    [LV.7]常住居民III

    发表于 2018-3-19 10:2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近日,记者从天台县旅发委获悉,3月15日,对春节期间我县某黑鱼馆涉嫌违反明码标价管理规定经营的处罚已到位,业主被行政罚款2000元,并向消费者唐女士赔礼道歉。

      据唐女士介绍,该事件发生在正月初四,当天在黑鱼馆消费后,唐女士发现账单与实际付款金额不符,而店家却解释说,春节期间要上浮30%。由于事先并未告知,收费与菜单标价不符,唐女士认为该店存在乱收费问题,于是向市12345热线投诉。

      接到投诉后,县旅发委、市监局、发改局等部门立即行动,对该店进行了专项检查,发现投诉事件属实,要求店主立即退回多收的费用,并进行整改。县发改局价格监督检查分局负责人告诉记者,明码标价一直是价格检查的重点。特别是节日期间,客流量大,一旦发生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负面事件,将对天台的旅游城市形象造成影响,希望相关经营者能引以为戒,按规定实行明码标价,供消费者选择,不能收取未标明的费用或者在标价基础上加价销售。他建议,消费者遇到类似事件,可及时向物价部门反映。类似餐馆、住宿等未执行明码标价规定的,将依据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发帖际遇]: 网站编辑 发帖时在路边捡到 3 ,偷偷放进了口袋. 幸运榜 / 衰神榜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天台领先的地方门户服务平台
    • 客服电话:13968580055
    • 客服QQ:808508
    门户服务
        

    浙公网安备 33102302000043号


    浙ICP备11032801号-2
     
    天台之窗订阅号
    天台之窗服务号
    Copyright  ©1998-2024  天台之窗  Powered by  Discuz! X3.5    ( 浙ICP备11032801号 )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