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的每日心情 | 高兴 2017-10-7 15: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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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到天数: 232 天 连续签到: 1 天 [LV.7]常住居民I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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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计划生育家庭奖扶、特扶开始受理啦!请符合条件的群众及时去户口所在地的村(社区)、乡镇(街道)申请办理。往年已享受政策的,不需要重复办理,每年都自动会把补贴打入银行账户内,至退出止,请注意勿将帐号注销。
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政策
【申请条件】
奖励扶助对象要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本人为农业户口或界定为农村居民户口;
(2)1973年以来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规章或政策规定生育;
(3)现存一个子女或子女死亡现无子女;
(4)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年满60周岁。
【排除情况】
下列人员不属于奖励扶助对象:
(1)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2)未婚单亲收养的;
(3)受到刑事处罚的,尚在服刑期的;
(4)2006年1月1日后由非农户口转为农业户口的;
(5)双方均未生育的夫妻。
【退出情况】
出现下列情况的对象,在下一次发放奖励扶助金前退出发放范围:
(1)死亡的;
(2)转为城镇居民户口的;
(3)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再生育或收养的;
(4)本人享受城镇职工基本社会养老保险的。
【提供材料】
申请资料需提供以下基本证明材料:
(1)申请表(乡镇[街道]卫生计生办或村级计生服务员处领取)
(2)申请人结婚证(离婚证及协议书或离婚判决书或离婚调解书)、身份证、户口簿及一寸照片;
(3)配偶及子女户口簿或身份证;
(4)申请人在天台县内办理的农村合作银行存折账号(活期一本通或借记卡);
(5)其他(特殊情况所需资料)。
【办理时间和地点】
2018年2月10前,将相关材料送到户口所在村,统一报乡镇(街道)办理,也可直接去乡镇(街道)卫生计生办办理。
【发放标准】
符合条件的对象发给每人每年奖励扶助金960元或1200元。
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政策
【申请条件】
具有天台县户籍的独生子女伤病残或死亡后,未再生育或未收养子女家庭的夫妻,并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方可申请享受特别扶助政策:
(1)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
(2)女方年满49周岁。
(3)只生育1个子女或合法收养1个子女。
(4)现无存活子女或独生子女被依法鉴定为残疾(伤病残达到三级以上)。
【退出情况】
出现下列情况的对象,在下一次发放奖励扶助金前退出发放范围:
(1)本人死亡的;
(2)再生育或再收养子女的;
(3)独生子女康复。
【申请资料】
(1)申请表(乡镇街道卫生计生办或村级计生服务员处领取)
(2)申请人结婚证(离婚证及协议书或离婚判决书或离婚调解书)、身份证、户口簿及一寸照片;
(3)配偶及子女户口簿或身份证;
(4)子女残疾证(复印件)或子女死亡证明;
(5)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复印件)或独生子女证明
(6)申请人在天台县内办理的农村合作银行存折账号(活期一本通或借记卡);
【办理时间和地点】
2018年2月10前,将相关材料送到户口所在村(社区),统一报乡镇(街道)办理,也可直接去乡镇(街道)卫生计生办办理。
【发放标准】
60周岁以上8400元,60周岁以下6000元。
天台县各乡镇(街道)咨询办理电话
赤城街道
83886631
始丰街道
89351507
福溪街道
83811868
石梁镇
83091279
白鹤镇
83778920
街头镇
83030217
平桥镇
89307560
坦头镇
83711378
三合镇
83079009
洪畴镇
83012528
三州乡
83630142
龙溪乡
83039290
雷峰乡
83178808
南屏乡
83799157
泳溪乡
83178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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