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的每日心情 | 高兴 2017-10-7 15: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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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到天数: 232 天 连续签到: 1 天 [LV.7]常住居民I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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俗话说,兔子不吃窝边草。可是,天台男子徐某却总是向身边的亲戚朋友下手行骗。“我有急事,电瓶车借给我开一下。”每次,他都以类似的理由来借电瓶车,之后电瓶车就像“肉包子打狗,有去无回”。
徐某是天台县坦头镇人,因迷上网络赌博,工资入不敷出,于是就想靠行骗弄点钱当赌资。镇上有一家电动车店,店老板和徐某的老丈人认识,徐某进了店买电动车,说车子先开走,钱等到元旦再来付。因为是熟人,老板开了发票给徐某,就任由他先开走了。之后,这辆电动车被徐某转手卖掉了。东窗事发后,徐某将卖车的钱付给了电动车店老板,该老板没有报案,这事也就不了了之。
然而,徐某并没有因此吸取教训。2017年10月,他又故技重施到大姨家借电动车说去下镇上,很快就回来。“自家外甥借个车子,也不算什么。”大姨就放心地把车子借给了他。可这车子借出去后,就再也拿不回来了。徐某接着以各种理由向自己的朋友、同村人借电动车,每次也是转身就卖掉。越“借”越得心应手,等到第六次的时候,徐某在卖电动车回来的途中被公安民警传唤到案。
徐某将下手的对象锁定在自己的熟人范围,所以才能屡屡“借”到手,他认为即便事发,自己的熟人也不会跟自己计较这几千元钱。殊不知,其行为已经触犯了法律。
近日,天台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该诈骗案,徐某自愿认罪认罚,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千元。(via台州晚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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