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的每日心情 | 高兴 2017-10-7 15: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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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到天数: 232 天 连续签到: 1 天 [LV.7]常住居民I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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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月10日起,将进一步加强镇区停车、行车秩序管理,这些行为被记分和罚款,速看!为进一步推进平桥镇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优化镇区交通环境,维护道路交通秩序,提高道路通行能力,保障道路交通安全、有序、畅通,结合平桥镇区实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从2018年1月10日起,进一步加强平桥镇区停车、行车秩序管理。
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1.机动车不得在设有禁停标志、标线的路段停放或者临时停车。
2.确定以下道路为镇区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及交通治堵严管示范路:
朝阳东路(东起友谊路,西止思泉北路)。
朝阳西路(东起思泉北路,西止丰足路)。
思泉南路(北起菜场路,南止始丰路)。
思泉北路(北起赤州路,南止菜场路)。
菜场路(北起朝阳西路,南止思泉南路)。
平桥镇中心广场(北起团结路,南止朝阳东路)。
在严管示范路违反禁停标志、标线指示停放或者临时停车的,依照《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和公安部《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处100元罚款,记3分。
4. 对平桥镇始丰路平桥中心小学前斑马线实行礼让行人电子监控系统自动抓拍。对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不礼让行人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公安部《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处200元罚款,记3分。(via天台公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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