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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地资讯] 非法鉴定胎儿性别,终难逃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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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高兴
    2017-10-7 1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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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7]常住居民III

    发表于 2017-5-6 08:4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一台B超机,一间出租房,只要支付800元到1000元不等的诊金就可以为孕妇提供非法胎儿性别鉴定,4月25日,这起由我县警方破获的非法行医鉴定性别案在县人民法院正式开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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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3年开始,被告人马某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擅自在宁波市鄞州区高桥镇合心村乡成212-8号出租房内,用超声诊断系统进行胎儿性别鉴定。
    5.52_副本.jpg

      2016年,天台籍孕妇朱女士、傅女士、陈女士等人在被告人马某处检查胎儿性别,每例被收取人民币800元、1000元不等。朱女士、傅女士、陈女士等人得知胎儿性别为女性后回天台县人民医院、中医院将胎儿引产。
    5.54_副本.jpg

      2016年12月22日,被告人马某在宁波市鄞州区高桥合心村乡成212-8号出租房内被抓获,归案后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1980年出生的马某是安徽省颖上县人,曾经在安徽某卫生院上班,所以对于胎儿性别鉴定有所了解,但并没有医生执业资格证。
    据证人口供,他们一般都是通过认识的人介绍或者小广告得知马某的联系方式,马某在接到电话后,一般会通过电话让她们到指定的地点,再安排车辆或者人员来接孕妇,并带到非法鉴定处做鉴定。除此之外,马某也会通过同学、朋友牵线来招揽生意。就这样,他的生意越做越大,名声也渐渐“响亮”起来,越来越多的孕妇跑来找他鉴定,期间致多名孕妇将胎儿引产。
    判决
      天台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马君未取得医生职业资格,非法行医,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行医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的罪名成立,被告人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依法可以从轻处罚,综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六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1、被告人马君犯非法行医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2、随案移送的作案工具掌上全数字超声诊断系统一台、医用超声耦合剂2瓶以及苹果手机一部予以没收。
    (天台广播电视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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