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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摆摊后咬伤民警和城管 构成妨碍公务罪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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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高兴
    2017-10-7 1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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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7]常住居民III

    发表于 2016-12-26 10:0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说起城管和小贩的冲突,并不是什么新鲜事了。不过接下来,我们要说的这名小贩,那可是不一般,甚至可以用彪悍二字来形容。她在闹市区,违规摆放流动摊位,执法人员规劝她离开时,她不但不离开,居然将执法人员和出警的公安民警咬伤了。   今年30多岁的洪某某家住天台县城区,今年9月19日上午,她在天台县中医院门口附近违规摆放流动摊位,巡逻的天台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的工作人员规劝她离开时,她不但不离开,还挥舞菜刀对执法人员进行威胁。之后,天台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的工作人员报了警,当民警出警到现场后,她以手抓、口咬的方式,暴力袭击依法执行公务的两名民警和一名城管部门的工作人员。事后经鉴定,被洪某某所咬的一名民警和一名城管局的工作人员构成轻微伤。当天,洪某某因阻挠人民警察执行职务被天台公安局行政拘留十日。9月28日,洪某某被天台县公安局刑事拘留。经天台县人民检察院批准,9月30日,洪某某被依法逮捕。   公诉人:“被告人洪某某以暴力、威胁方法妨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五款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妨害公务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洪某某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依法从重处罚。”   经审理,天台县人民法院以被告人洪某某犯妨害公务罪对其进行了判决。   审判员:“被告人洪某某犯妨害公务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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