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的每日心情 | 高兴 2017-10-7 15: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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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到天数: 232 天 连续签到: 1 天 [LV.7]常住居民I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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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为工作人员正在检查出租房 为深入开展居住出租房、合用场所消防安全隐患“清零行动”,全面防范和有效遏制居住出租房火灾事故,县公安局积极开展居住出租房、合用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
12月9日晚,城南派出所联合福溪街道办事处对辖区内的消防安全进行检查。检查过程中,工作人员发现建明村一出租房内存在电线私拉未套管、明火未用实体墙分隔、床位设置过多等消防安全问题。据悉,该出租房是某建筑工地负责人张某为其员工租赁的住所。在此前的检查中,县公安局已经发现其存在安全隐患,并对其下发过责令整改通知书。但是在此次的检查中,张某依然我行我素,没有对出租房内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无独有偶,12月10日上午,城南派出所对天台山中路某出租房进行日常消防检查时,发现该出租房内存在着床位设置过多等多方面消防安全隐患,房屋管理人员叶某因平时疏于管理,对多次要求其整改的通知,置若罔闻,至检查时乃无法落实整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12月10日,张某、叶某被县公安局依法治安拘留2日。
据了解,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期间,各派出所联合乡镇、街道、村居,专门召开居住出租房消防安全综合整治会议,并充分发挥流管员、协管员等作用,对辖区出租房逐一进行全面排摸,把房屋建筑结构、安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设施设备和用水用电用气等方面存在的火灾隐患,列入了整治的对象。对10人以上居住出租房、合用场所自查验收情况进行登记并逐一造册。在排摸的基础上,通过召开动员会等形式,督促房屋租赁双方签订协议,明确出租人和承租人的消防安全责任,落实整改措施,并开展消防业务指导,对严重存在消防安全隐患的出租户,下发责令整改通知书,要求在限定的时间内进行整改。对拒不整改隐患,擅自拆封的房东、业主,一律依法予以拘留。12月份以来,全县各派出所共检查居住出租房、合用场所400余家,对电瓶车不按规定停放、充电处罚84起,行政处罚7起,拘留6人,共罚款679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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