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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县首笔农村公路财产保险赔偿款敲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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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高兴
    2017-10-7 1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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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7]常住居民III

    发表于 2016-11-12 14:3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9日,县公路局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台州市分公司协商一致,今年第14号台风“莫兰蒂”造成我县农村公路财产受损案定损:定损金额为999508.82元,理赔金额为799711.42
    元。这是我县首笔农村公路因遭受自然灾害获得保险公司支付的财产损失赔偿款。

         据了解,今年第14号超强台风“莫兰蒂”侵袭我县,大暴雨造成多条农村公路发生山体滑坡、边坡塌方、路基挡土墙倒塌、路基坍塌等不同程度的水毁灾害。台风过后,县公路局、各受损乡

    镇(街道)会同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台州市分公司,赴农村公路水毁路段现场进行调查取证,详细记录水毁路段位置、类型、大小等理赔过程中所需的资料,并拍照存档。

         双方将现场调查所得到的相关资料,送交第三方审价机构进行核价,审价机构核定的单价,经双方认可,作为实际计算农村公路财产损失赔偿金额的计价依据,并根据合同约定的理赔计算

    方法,最终确定农村公路财产损失赔偿金额。这是自今年8月份县公路局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台州市分公司签订农村公路财产损失保险合同以来申报的首例理赔业务。

         



      农村公路财产损失保险通过市场化运作和科学管理手段,降低了农村公路管养成本,提高了资金投入效益,促进农村公路养护的主动性和管理规范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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