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台新闻
商业信息
旅游
网友爆料
畅所欲言
爱心
摄影
戏曲
体育
诗词文学
情感世界
二手房源
家在天台
美容健康
二手市场
网友相约
亲子
电脑
招聘求职
休闲灌水
投资理财
打工生活
户外运动
帮忙
站务
精彩图文

对规划提出意见,何罪之有?

[复制链接]
查看: 68558|回复: 0
  • TA的每日心情
    高兴
    2024-5-2 07:05
  • 签到天数: 2132 天

    连续签到: 35 天

    [LV.Master]伴坛终老

    发表于 2016-5-5 10:2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昨天下午,路桥警方发布消息,对网络文章《呼啸的高铁,给台州路桥人文山水毁灭性一击》的作者给予行政拘留处罚。
    1.jpg

    那么看看这篇罪恶的文章到底是什么样的?
    http://bbs.tianya.cn/m/post-61-620715-1.shtml
    天涯社区里还能看到。
    呼啸的高铁,给台州路桥人文山水毁灭性一击 -天涯社区.png

    台州市规划局发布公示,公示期限:2016年4月19日 - 2016年5月18日,公示是什么意思?让大家提出意见的,不是用来摆设做样子的。
    2.jpg

    文章对高铁建设提出自己的意见,就算意见不一定对,可以不接受,何罪之有?
    处罚决定说文中所描述的高铁辐射严重危害健康等内容多处失实,但没有说何处失实。就算有失实,是原文失实,不是引用者的过错。何况这是学术问题,和谣言扯不上关系。
    在目前的言论环境里,政府对网上言论拥有绝对的优势,完全可以批驳批评者的错误观点,何以就把人给拘了?人拘了,思想拘不了。
    这是明显的以言治罪,对政府的意见提不得?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天台领先的地方门户服务平台
    • 客服电话:13968580055
    • 客服QQ:808508
    门户服务
        

    浙公网安备 33102302000043号


    浙ICP备11032801号-2
     
    天台之窗订阅号
    天台之窗服务号
    Copyright  ©1998-2024  天台之窗  Powered by  Discuz! X3.5    ( 浙ICP备11032801号 )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