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的每日心情 | 高兴 2024-5-5 11:59 |
---|
签到天数: 2135 天 连续签到: 38 天 [LV.Master]伴坛终老
|
有微博报料,天台县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捐款活动。在网上搜索找到源头,是一个没有文号的通知,中共天台县委办公室天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支持全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捐款活动的通知。
中共天台县委办公室 天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支持全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捐款活动的通知.doc
(73.5 KB, 下载次数: 14)
12日发的文件,13日开始要求认捐书上报。
谁污染谁治理是一个基本原则,这钱该谁出法律早有规定。
二办的文件违反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第九条规定,没有文号。不留文号,就是说我没有发过此文,是不是?
水污染防治法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国土资源、卫生、建设、农业、渔业等部门以及重要江河、湖泊的流域水资源保护机构,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有关水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县政府负责的项目让老百姓捐款,有何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第二条规定公民组织可以向依法成立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和公益性非营利的事业单位捐赠财产,用于公益事业。而这次捐款的受益人是人民政府。政府缺钱吗?官员高级饭店,高档骄车享受着,而让P民捐款,你好意思说得出口?
捐赠法第四条规定,捐赠应当是自愿和无偿的,禁止强行摊派或者变相摊派。而文件是虽然标称在自愿的基础上,但下面又规定了标准,难得不是变相摊派?
慈善一日捐这么多年了,何曾向捐款人通报过款项支出明细?政府缺钱了就想到向P民口袋里伸手,想过P民的感受?P民的钱都是合法工资所得,要养家糊口的,都是辛苦劳动所得,不是贪污受贿来的。一伸手就是人均一千元起,而且面向全县所有行政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单位,胃口不小啊!
分期捐款,也是天台发明的奇葩。
百姓心里有杆称,称的是政府的良心。别离老百姓太远。
|
|